西方文学·斯蒂文斯
早年在哈佛大学学法律,当了一个时期律师,30年代起任一家保险公司副经理,直至逝世。他的性格是内向的、羞怯的、隐晦的,与众疏远。早期诗歌即已显示出独特的功力,被选人一些名诗选中。1923年出版的 《风琴》因晦涩难懂而售出不到百本,但当时已有一批批评家发现了这一诗集的价值,对它予以高度的赞扬。斯蒂文斯的创作沉默一段时期后,到30年代出版了3本诗集,40年代出版了4本诗集。他的诗真正为人接受是在四五十年代。
斯蒂文斯的特殊点在于,他对传统的丧失、信仰的泯灭,从未表示出悲伤愁苦,而是在现代人的悲剧中发现欢乐、生机、希望,以一种轻松的神情把它们表达出来。诗人从来没有丧失对感觉世界的热爱,他的诗中表达了一种普遍的、对光线、色彩、香味、山川、波浪、奇花异草,特别是太阳的热爱,即便是令人恐惧的冬天,也是热烈光阴的一个准备。人类是一种有思考力,有激情的生灵,受永恒的太阳的鼓舞,并在太阳的光照中呈现无数的可能。
斯蒂文斯是一位哲学诗人,一位逐渐才变得清晰可辩的概念的阐明者。他的诗歌主题始终是艺术想象力与现实的关系,自然尽管只有无尽的力量和美感,但如果没有诗意的想象力,也将是缺乏生气,没有形式,毫无意义的,诗人因现实而承受一种压力,又在创造中摆脱压力。真正诗人是凭“超级虚构”创造的,以此而满足理性的要求,想象力的冲动,这样的诗至少与哲学对等,甚至比哲学更高。
斯蒂文斯诗歌的难懂之处不仅在于它所具的艰奥的哲理,还在于那种令人眩目的文字风格。他的许多诗用词突兀、古怪,有些则处于可解不解之间,读者被迫要去查阅词典中类似于浅黑型女郎、圆锥花、王室财库、烧砖这些词。早期的诗,与画家们称为美术拼贴的人工制品很相象,将一些相距较远的文字及意象粘在一块。但他依然是一位严肃的诗人,他的诗不是为艺术而艺术,而是诉诸人的思想和灵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