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典;引喻
指引用与文学艺术作品、历史人物或当代人物等有关的词语或故事。运用典故可能只是为了炫耀知识(如许多亚历山大时代和中世纪的诗歌);或是要引起了解此典故的读者的共鸣;或者是为使作品更加充实华丽,把一些相应的典故纳入到新的诗歌内容之中。典故不同于纯粹的引文,因为它要求读者对典故本身十分熟悉,才能深刻理解或欣赏其用法。典故也不同于简单提及的内容,因为它是一种隐匿的引用,而且和包含它的上下文融为一体。
诗歌使用典故要具备以下前提:(1)文学传统已有相当基础,这是典故具有使用意义的源泉;(2)读者和诗人一样,熟悉产生典故的文学传统;(3)选用为人所熟悉而又有特别意义的内容作典故方能引起共鸣;(4)所用的典故及其所引起的共鸣在新的上下文中融为一体。圣经、宗教著作、小说及其他作品都是诗歌中所用典故的源泉。诗人同读者的相通,社会对文学的重视、对知识的共享以及对文学传统的崇尚,这些便是诗歌用典的条件。
典故有以下几种类型:(1)事件典故。这类典故引自不久前发生的事件,常见于浪漫主义运动及以前的诗作中。浪漫主义以后则见于幽默诗歌及社会问题即兴诗中。但这种典故现在一般已很少采用。(2)个人典故。这是指诗人引用他自身经历中之事。当然,这些必须是众所周知,容易理解之事。莎士比亚和多恩曾戏用他们的名字作典。维吉尔在《田园诗》中以用典的方式哀叹自己的不幸遭遇。但丁也通过用典的方式抒发自己对一位理想中的爱人的深情。这些诗人用典的方式虽然互不相同,但是他们所采用的这种个人典故与浪漫主义诗人把自己的经验用作写作主题应区别开来。如柯尔律治的《沮丧》一诗即以自己诗才的枯竭为主题,这就不能称为用典。(3)隐喻性典故。这种典故的功用更为复杂,在意味上也更为丰富。主要出现在确立传统价值的时期(如奥古斯都时期的罗马,确立古代文明之后的中国,11世纪到14世纪的日本以及17世纪、18世纪和至20世纪的欧洲)。这种典故往往运用能引起反响的内容来表达诗歌中的新主题。如英国诗人德莱顿在致奥尔德哈姆的诗中,曾引用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的第5章和第6章作为典故,暗喻他和奥尔德哈姆的关系,也暗喻罗马文化与英国文化的关系。这种类型的典故在中国古代及日本诗歌中十分常见,在德国诗人歌德的作品中(如《浮士德》中的宗教仪式)、意大利诗人福斯柯罗、法国诗人波德莱尔以及美国诗人艾略特和庞德的作品中也不乏其例。(4)模仿性典故。这种典故可以是特指性的(如英国的约翰逊博士在《伦敦》—诗中用典特指意大利诗人朱文诺尔),泛指性的(如德莱顿曾用典泛指史诗),仿拟性的(如菲利普斯曾用典戏指弥尔顿)以及综合性的,即综合上述各特点(如蒲柏的《夺发记》)。(5)结构性典故。这是指在创作一部新作品时采用一部旧作品的结构形式。它与模仿性典故有些相似,但结构性典故所引用的旧作可以属于另一种文学类型或艺术。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所用的结构性典故是荷马的史诗《奥德赛》;艾略特的诗作《四个四重奏》所用的结构是音乐。虽然德国批评家莱辛(1729—1781)曾对这种典故大加抨击,但从17世纪以来,许多诗人都以这种形式用典,把绘画艺术或造形艺术的结构引进诗歌作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