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体

得体

诗歌创作中的“得体”是指对动作、人物的描写以及风格的创造均须恰当。

“得体”之说,是西方诗学传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西塞罗在《演说家》一书中对“得体”这个术语在现实生活、演说和诗歌中的一般应用作了界说。贺拉斯阐述了“得体”在叙事诗和戏剧诗中的具体要求。西塞罗指出:decorum(拉丁文,得体)一词是希腊文prepon一词的对应词。而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就作过有关风格“得体”的论述。在其《诗学》中,他也使用过“得体”这个词。他指出,悲剧诗人在创作时,须事先明确地设定每一个场景,只有这样方能编织出得体的情节,避免任何不适当之处。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还使用“适宜”(harmotton)这个术语,给戏剧人物创造的“得体”性作解释。他认为“适宜”(harmotton)与“得体”(prepon)同义。1536年,帕修斯把希腊文prepon和harmotton分别译为拉丁文decorum和conveniens;这些词实际上都表示同样的意义——“得体”。亚里士多德、西塞罗、贺拉斯就是西方诗学史上“得体”之说的倡导者。

尽管贺拉斯在其《诗艺》中没有直接使用“得体”一词,但他所倡导的主要原则就是“得体”。他主张:每种风格都应使用得当,因为每个人物说的话都须与他的身份一致——是神,是英雄,还是奴隶?是老人,还是青年?是贵妇人,还是保姆?是商人,还是农夫?是亚述人,还是希腊人?此外,还应注意主题的区别——喜剧的主题须有别于悲剧的主题,两者决不可混淆。

在整个文艺复兴时期以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得体”之说在诗学理论中,都居于首要的地位,在诗歌创作实践中,也显得十分重要。弥尔顿在《论教育》一文中认为诗歌研究是“一种崇高的艺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贺拉斯的著作以及意大利的卡斯特尔韦特罗、塔索、马佐尼等人的评论都指出:诗歌研究界定了真正的叙事诗、戏剧诗及抒情诗的创作法则,也界定了“得体”的概念。正如这些批评家所指出的,要做到“得体”,就须明确区分各种诗歌的类型,恰当描写各类人物,严格遵循各类风格(庄严、平和、朴实)的经典划分。新古典主义关于“得体”的解释强调作品在文学性上的适当,即注重高雅的风格与情趣,避免粗俗与违反成规。

然而,就在新古典主义关于“得体”的学说正在形成之时,便受到了一些诗人的挑战。克罗齐在《美学》一书中指出:艺术是直觉的,而直觉的诗人,总是在打破文艺批评家所制定的规则。中世纪的诗人对古典诗学的“得体”之说往往不予置理,或予以修改。许多文艺复兴时期的诗人受到《圣经》和基督教文学的熏陶以及中世纪文学形式混乱的影响,因而摈弃了诗歌的类别成规、人物模式、风格分类以及高雅语言。他们创作了“真正”的悲剧、喜剧、史诗与颂诗,同时也创作了大量的悲喜剧、历史剧、传奇诗、短篇叙事诗以及抒情诗。在这些著名的革新诗人中,可举一人为例。安杰洛·贝奥尔科(生于1502)是一位演员兼剧作家,因其所演的角色而又名鲁赞特。他深谙培育了“文学性”诗歌的古典“得体”说,但却主张另一种文学的“得体”性——即朴素自然。在他的农夫田园诗和闹剧中,人物各自讲着家乡方言,使用最自然、有时甚至是最粗俗的词语。

鲁赞特是一位自然主义者,后来他又从诗歌创作转向散文创作,因为他认为散文形式更适合于他表现纯粹的自然。诗歌创作中的自然主义总是与常规和传统的“得体”之说格格不入的。华兹华斯反对“浮丽”与“诗歌措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自然主义对人为的“得体”的反叛。正如他在《抒情歌谣》的序言中所解释的那样,他坚持从“微贱和粗俗”的生活中选取题材与背景,并选择“人们真实使用的语言”来表达这些事情。虽然柯尔律治在《文学传记》中指出,“选择”这一行为本身再加上诗人使用一定的音步已使这篇诗作摆脱了粗俗,但是华兹华斯却为克罗齐的观点辩护——他认为,由直觉指引的艺术家总是在打破规则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在华兹华斯看来,诗人所“依靠”的,不是规则,而是自己的感觉。

然而应当指出,虽然曾经长期主导了诗歌创作与诗学批评的新古典主义“得体”论已遭非议,古典诗学的西塞罗—亚里士多德“得体”说仍然是可信的。任何理智的诗人或诗学家都不会对古典“得体”说的下述告诫提出异议:不能使用高雅的语言去描写贫民窟,也不能使用卑俗的词句去描写庄严的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