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
冯·达·索拉·品托指出,现实主义是一种“真实地反映人们所能正常感知的实际情况”的艺术要素。最完善的现实主义诗歌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描写正常环境以及在普通背景、尤其是在社会底层的一般人物;(2)不采用夸张的意象和比喻;(3)尽量再现人们的实际言语及采用散文的节奏。最能体现上述条件的现实主义诗歌实例就是埃德加·李·马斯特斯(1869—1950)的《汤匙河诗集》,其中的诗歌丝毫没有超越常人的思想范畴。
西方现实主义诗歌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法国的维永(约1431—1463),英国的乔叟(1343—1400),斯威夫特(1667—1745)、朗兰写的《农夫皮尔斯》以及各种民谣。然而作为一场文学运动,现实主义诗歌是继浪漫主义运动之后出现的。英国浪漫派诗人华兹华斯在他1800年为《抒情歌谣》第二版所作的序言中一方面为他选择“普通生活的事件与环境”辩护,另一方面又主张“要对寻常事物添加某种色彩从而给人以一种不寻常的印象”。这种含有某些理想化特征的现实主义主张,也得到克拉布的赞同。他在1812年为《故事集》所作的序言中构想了一种“充分反映现实而能引起人们同情,但不含有足以激起人们悲伤的情感”的诗歌。在德国,奥托·路德维希认为现实主义诗歌的宗旨是“诗歌遵循记忆的法则;它不去改变过去的现实,而是以艺术的方式将这种现实加以软化”。在美国,现实主义的特征在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作中得到鲜明的表现。
纯粹的现实主义诗歌兴起于19世纪20年代后期到40年代末叶,恰与西方工业化时代的肇始同时,在德国,在弗赖利格拉特、黑尔韦格、贝克等人的社会抒情诗中,现实主义诗歌体现出一种明显的政治色彩。嗣后,在“新客观主义”时期,德国的现实主义诗歌失去了这种革命性色彩。在法国,贝朗瑞的诗作如《贫苦的女人》及弗朗索瓦·科佩的诗作《卑贱的人们》都以感伤主义的笔调再现了维永在他的名作《绞刑架下之歌》中所表现的那种既充满恐惧又纯真无邪的人道主义。然而,纵观法国现代诗歌,从雨果到瓦莱里,无不具有强烈的反现实主义倾向。波德莱尔的主张是对这种倾向的精确概括:“一味追求真实……必然抑制和窒息对美的鉴赏。”在英国,像布莱克在《伦敦》一诗以及汤姆斯·霍德在《衬衣之歌》中所表现的那种人道主义并不多见。可列入现实主义诗歌的其他类型作品有布朗宁和哈代等人的“现实体”诗作,以及辛格、吉卜林和西格弗里德·萨松等人的阴郁的讽刺性现实主义诗作。在美国,E·A·罗宾逊和卡尔·桑德堡等人的诗作继承了瓦尔特·惠特曼在其《自我之歌》中所表现的狂热的现实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