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调
传统上,“情调”表示一种不可捉摸的特质,常常指感情上的特质,以隐喻的方式包含于一部文学作品或作品的一个部分,譬如风格之中。据说情调如同人的情绪一般弥漫全身,浸染通体,并以各种方式促成作品达到美学的佳境。表达同样概念的其他术语有“形态特质”“印象”“精神”“基调”“气氛”“特色”等。在《实用批评》(1929)一书中,I·A·理查兹将情调与社会风俗进行比较,并将它解释为在论述中作者对听众采取何种态度的反映。成功地驾驭情调是使论述取得良好修辞效果的重要手段,这首先在于机智地挑选论述内容、调节文体以便适合特定的听众。近年来其他一些批评家将文学中的情调与言语的音质相类比。说出一句话时所带的情调可以增加、修饰、甚至颠倒所说的话的本义,如在讥讽中就是这样。于是讲话者声音中的情调可以揭示出关于他的感情、希望、态度、信仰等方面的信息。假定声调是惟一的或主要的用来表达态度的因素,那些采纳这种类比说法的批评家主张,在一首诗中通过措词、意象、色彩、句法等任何间接的方式表达态度都是一种情调的问题。因此,态度决定情调,而情调反映态度。由于诗歌被看做是用特殊语言传达态度的,因而确定某一首诗中情调的细微差别就成了诗歌分析家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诗歌中的情调也是价值判断的源泉。假如一首诗中所表达的态度是模糊困惑未经证明的、不能自圆其说、缺少合理动机、不适宜、太简单、落俗套、过于感伤的话,那么这首诗就被视为低劣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