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标准

诗的标准

古代诗论著作。作者〔阿拉伯〕伊本·塔巴塔巴。该书为判断诗歌优劣提供标准和尺度,是前辈和同代文论家经验的总结。强调格律韵律是将诗与其他文学形式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认为诗人的天赋和才能对诗有本质意义,但创作目的、创作手段、创作准备是艺术之泉喷涌而出的保证。在对古今诗人态度上,能看到各自特点和优点,反对对新诗人抱有偏见。注意区别模仿与剽窃。主张把诗当作一个整体去对待,提出整体上要统一,各部分要和谐,理想的诗的结构,使全诗看去“像一个词一样”。重视诗歌效果,读者听众反映亦被列为判断诗作优劣标准之一。指出听诗的美感是心理的、精神的,好诗如灵魂的滋补品,可以使人得到提高。在词与义方面,认为二者互补,同样重要,发出 “多少美好的意义被突出它的展陈方式所玷污! 多少美好的展陈方式被穿戴它的丑恶意义所卑屈! ”的警告。书中许多观点是阿拉伯文学批评理论的发展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