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趣

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趣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其内涵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不断地被人们用新的审美经验和审美追求作补充而获得不断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涵盖了“韵”、“味”不同的审美感受和审美属性的、相对独立的系统。因而,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以“趣”为词根而构成的同属“得趣”之美而个性各有不同的审美概念,如旨趣、意趣、情趣、理趣、妙趣、灵趣等等。趣之意蕴历代解说不一。有以“反常合道”为趣者,有以“生气、灵机”为趣者,有以“传神风致”为趣者,亦有以天真直露为趣者;但是,以趣与韵、味相比较,应以生气、灵机,天真直露为得趣之要。如果再进一步分析,趣的内蕴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主体层面,二是客体层面,三是作品层面。从主体层面来说,“趣”起初是泛指人的各种生活感受。如《晋书·王羲之传》:“恒恐儿辈觉,损其欢乐之趣。”后来审美的意味逐渐丰富,就用来指个人的审美素养、审美追求和审美把握的独特方式。《晋书·陶潜传》“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所言之“趣”的审美意蕴还比较笼统。宋姜夔《白石道人诗说》称“陶渊明天资既高,趣诣又远,故其诗散而庄,淡而腴,断不容作邯郸步也”,认为陶诗的审美特征是陶渊明独特的审美修养和审美追求的必然产物。缺乏修养,无所追求的人,单从形式上去学是学不来的。明袁宏道《叙陈正甫会心集》指出:“世人所难得者唯趣。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虽善说者不能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今之人慕趣之名,求趣之似,于是有辨说书画,涉猎古董以为清;寄意玄虚,脱迹尘纷以为远;又其下者则有如苏州之烧香煮茶者。此等皆趣之皮毛,何关神情? 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当其为童子也,不知有趣,然无往而非趣也。”袁宏道论“趣”,带有鲜明的反礼教、反传统的色彩而追求个性解放,所以强调人的个性的真实、自然和审美把握的充分自由。明焦竑论趣还进而涉及主体驾驭艺术形式的方式、特征。其《刻苏长公外集序》云:“独长公洞览流略于濠上竺乾之趣,贯穿驰骋而得其精微,以故得心应手,落笔于言,坌然溢出。”他强调趣不仅取决于思想见解,审美追求,还体现于主体驾驭语言文字,创造艺术作品的能力和个性。从客体层面来说,趣是指审美主体从审美客体本然具有的某些属性、一定本质中体验到的活泼鲜明、生机内蕴的特殊意味。所谓审美客体不仅包括审美主体之外的一切山川风物、社会事境,而且还包括被作为审美把握对象的人,特别是自我。清史震林《华阳散稿》云:“诗文之道有四:理、事、情、景而已。理有理趣,事有事趣,情有情趣,景有景趣。趣者,生气灵机之谓也。”“趣”是审美主体从自然性和社会性客体的本质、属性、现象中体味到的生动活泼、个性鲜明的种种意味。中国古代有些善于描摹客体的成功之作,其作品中趣之为理,为事,为情,为景,就很难截然区分了。如南宋魏庆之《诗人玉屑》卷一○引《冷斋夜话》云:“王摩诘《山中》曰:‘荆谿白石出,天寒红叶稀。山路元无雨,空翠湿人衣。’舒王《百家衣体》曰:‘相看不忍发,惨淡暮潮平。语罢更携手,月明洲渚生。’此得天趣。”天趣,也就是人所感知到的客体本有的自然之趣。审美主体从客体的本然之性中体验到的生动灵机之趣,并非是纯客观的物性本身,而是主体与客体的审美统一。对于一般人说来它只存在于主观意识,稍纵即逝;只有艺术家才能把它物化为艺术作品,而在艺术作品中的理、事、情、景的天趣、本趣、真趣、自然之趣,也可以说属于作品层面了。趣在作品层面,首先是指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意蕴、思想、主旨。王逸《楚辞章句序》:“虽未能穷其微妙,然大指之趣略可见矣。”《列子·汤问》:“曲每奏,钟子期辄穷其趣。”“趣”都较偏重思想主旨、意义、意蕴。后来,“趣”便主要是作为构成艺术作品的审美要素而存在。明高启《独庵集序》:“诗之要,有曰格、曰意、曰趣而已。格以辨其体,意以达其情,趣以臻其妙也。”清洪亮吉《北江诗话》:“诗文之可传者有五:一曰性,二曰情,三曰气,四曰趣,五曰格。”“趣亦有三,有天趣,有生趣,有别趣。庄漆园、陶彭泽之作,可云有天趣者矣;元道洲、韦苏州亦其次也。东方之《客难》、枚叔之《七发》,以及阮籍《咏怀》、郭璞《游仙》,可云有生趣者矣。《僮约》之作,《头责》之文,以及鲍明远、江文通之涉笔,可云有别趣者矣。”可见,在作品层面上,“趣”之义蕴也包罗甚广,主体的精神、个性、审美取向,艺术方法和作品的形式特征,皆各有其趣,偏重于客体层面的仅为其一而已。《南史·萧引传》:“笔趣翩翩,似鸟之欲飞。”清毛先舒《诗辩坻》卷二:“词从兴生,不傍古事,语趣飞举,无惭彩笔。”“笔趣”,“语趣”,虽然融进了艺术家的个性,但“趣”主要则是指作品的艺术形式中体现出来的“生气、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