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言意之辨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原是魏晋玄学中的一大论题,但是它对古代文论发生了巨大的影响。魏晋玄学关于言意之辨的讨论,可分为三大派:一是主张言不尽意,以三国时荀粲为代表,不过他是继承《庄子》之说加以发挥的。《庄子·天道》:“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秋水》篇又云:“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他认为人的认识,对于宇宙本体一道,是无能为力的,思维难以认识,语言文字无法表达。荀粲继承庄子的意见说:“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系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三国志·魏书·荀或传》注引《晋阳秋》)他认为人只能感知物象,而物象只是事物的“粗迹”,不能显现事物的精微本质或规律。而“理”妙在言象之外,只能静观默察、妙悟直契。他提倡的是超越思维形式的直觉体验。另一派主张则相反,倡言尽意之说,它源于《易·系辞传》上:“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认为言可尽象、象可尽意,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言象符号具有不可限量的表意功能,因而是传播思想、指导实践的有效方式。魏晋以后的玄学家如欧阳建发挥了《易·系辞传》的意见,写《言尽意论》以批判言不尽意论。上述二派相互批判,各有真知灼见,又各有其片面性,因此产生了折衷会通二家的辩证的言意论者,如王弼即此辩证折衷派的代表。其《周易略例·明象》云:“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循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他辩证地论述了言、象、意三者的关系。意是内容,是思想认识的成果;言与象是“意”的不同层次的载体,是表意的符号形式和物化手段。因而肯定了言、象可以尽意。这是从作者而言。但就接受者而论,一方面必须借助言、象去把握所载之“意”,但又必须超越言、象自身,才能真正把握“意”的本质。他强调不能把“意”的载体同“意”混为一谈,从这一角度看,“意”又在言、象之外了。王弼的辩证言意论,克服了上述二派言不尽意和言可尽意论的片面性,创造性地加以发展,启发了后世对思维规律的认识。所以言意之辨虽然是哲学论题,但它却为以后文论家理解文艺的内容和形式关系,把握审美表现、审美接受规律,进而超越传统的杂文学观念的局限去揭示文艺作品的审美特质,提供了哲学基础、思辨方法以及概念、范畴的雏形。比如古典美学中的“意象”说,就是言意之辨向审美领域的逻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