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文

诗词研究·诗学概念·文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其内涵综括了一切事物的存在形式及其形式之美,在其自身的历史发展中,具多层次的意义,言其大者,可分为哲学层次、审美层次和文体层次。首先,“文”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在先秦时代已经确立。《易·系辞下》云:“物相杂,故曰文。”《易·贲卦·彖》云:“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系辞上》云:“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天文包括日月星辰和山川草木等自然形态,人文则包括了人类文明的一切存在形式。人类文明也由原始社会“结绳而治”,进步到上古三代的“易之以书契”,以文字作为文明的信息载体,于是人文之“文”也就发展成一个独立系统。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以礼乐刑政为“文”,如《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二是以五经六艺等古代典籍为“文”,如《论语·子罕》:“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学者多释此“文”为“古之遗文”。三是以修饰润色为“文”。如《左传·襄公二十年》云:“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四是以文字或言辞为“文”,如《国语·晋语》云:“言,身之文也。”五是以文德之操为“文”,如《论语·公冶长》云:“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于此可见,“人文”之“文”的含义何等广泛而丰富。因此,作为哲学范畴的“文”,就被后来的文论家用来建构其思想理论的根本依据或逻辑起点,如刘勰《文心雕龙·原道》开篇即为“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其次,“文”在审美层次的展开,总括了众多令人愉悦的审美形式,具体可分为形文、声文、辞采之文和情性之文四类。形文指一切由线条、颜色、形体按一定规律组成的能引发人的视觉快感的审美形式。如《周礼·考工记·画缋之事》:“画缋之事,杂五色,……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采备谓之绣。”声文则是指运用声音的清浊、长短、疾徐、高下、刚柔组成诉诸人的听觉的审美形式,即各种音乐作品。如《礼记·乐记》云:“声成文,谓之音。”辞采之文,是指语言文字所构成的审美形式。如东汉刘熙《释名》云:“文者,会集众采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词谊(义),如文绣然也。”刘勰《文心雕龙》专设《丽辞》《声律》《事类》诸篇,系统分析了辞采之文的审美要求及其有关规律。情性之文则是指主要以人的思想情感为审美对象的纯文学作品。特别是魏晋文学自觉以后,对情文审美要求的认识日渐深刻,如《文心雕龙·情采》篇,反对“为文造情”,而要求“为情造文”,强调“五情发而为辞章”,把“文”作为“情”的审美形式加以体现。又如萧绎《金楼子·立言》篇:“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表现了作为情性之文的理论自觉。这影响一直到明中晚期,由于俗文学的兴起和提倡,文论家又结合情文注入了近代性文艺变革的历史新内容。详见“性情”条。第三,“文”在文体层次的历史演进,也记录了古代文学观念演进的痕迹。两汉以前文体概念尚未明晰,至魏晋后,曹丕《典论·论文》首先将“文”分为四科八体,陆机《文赋》分为十体并分析其艺术特点,这才标志着“文”的内涵在文体层次上真正进入了自觉时期。于是六朝时出现了文笔之辨,以有韵为文,无韵为笔。但发展到隋唐以后,文笔之分又逐渐演变为诗、文对举,人们专指古文为“文”。这就确立了诗、文正宗,二元发展的文体论格局。直到戊戌变法前后,第一次资产阶级文学运动兴起,才真正进入了杂文学文体论向纯文学文体论转变的新时期。关于“文”作为文体,其历史演进的含义,章炳麟在《文学论略》中作了系统的总结。“文”作为一个通贯哲学、美学和文艺学的范畴,其历史内涵的演进也到此终结了。“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随着中国现代纯文学体系的确立,作为文艺审美范畴的“文”,已基本完成其历史使命,其重要性已降了级,只是作为文学史上的重要范畴仍然存在并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