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论著述·原诗

诗词研究·诗论著述·原诗

诗话著作。清叶燮撰。叶燮(1627—1703),字星期,号己畦,吴江(今属江苏)人。康熙进士。曾任知县,以忤上官,被劾落职。晚年寓居横山,世称横山先生。著有《己畦集》二十一卷。《原诗》共四卷,分内、外、上、下四篇,“内篇标宗旨,外篇肆博辨”(沈珩《原诗叙》),意在推究诗歌艺术的本原,故名《原诗》。他从物质与精神、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人手探原,为诗学主张构筑了一个哲学框架,迥异于一般诗话著作就诗论诗的作法。如《内篇上》提出“理”、“事”、“情”、“气”四个概念,用以概括作为宇宙本体的物质和精神。“理”是万物所由发生的基始、依据;“事”是万物生成的一般过程;“情”指万物所呈现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形态。他以“一木一草”为例解释道:“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乔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他认为“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运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飞、一走,三者缺一,则不成物”。而“气”是指有机界的生命力,是贯注于有机物的生气、活气。所以气有时可以离物,而理、事、情则“无之而不在”。气是与物相异相成的一个说明生命本体的概念。《内篇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人心之精神活动,又提出“才”、“胆”、“识”、“力”四个概念,指出“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而诗人的创作活动,即“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成为作者之文章”。他曾以建筑物之地基为譬喻,认为“诗之基”在于作者之“胸襟”。上述才、胆、识、力,可以看作“胸襟”的四项基本因素。四者的作用分别是:“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四者的关系是“内得之于识而出之而为才,唯胆以张其才,唯力以克荷之,得全者其才见全,得半者其才见半”。因此,四者之中,“识为体而才为用”,居于较重要的地位;而“识”更是四者的基础:“使无识,则三者俱无所托”。强调才与识,也就是强调作家的主观精神和创作个性。叶燮认为,这是诗之“质”,诗之“骨”;至于在作家主体之外的诗法、规则和“能事造诣”之类,则是诗之“文”,诗之“皮”。作家主体精神的作用还不仅此,叶燮认为它对创造对象的形成,也具有决定意义。如前所述,才、胆、识、力与理、事、情之间,是“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的关系。经过“我心”的衡量,理事情改变了原来“在物”的性质,而介乎于现实与非现实之间,即所谓“不可明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所谓“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原诗》的另一主要论题是文学发展历史过程中的批判与继承问题。“变”是叶燮对文学发展史的基本看法。他说:“天道十年一变。此理也,亦势也,无事无物不然,宁独诗之一道胶固而不变乎?”对传统的“正变”说,他认识到“正”作为稳定阶段具有相对性,而“变”的阶段则是绝对的。他运用“因”、“创”一对概念,前代文学是后代文学的创新之“因”,后代文学是前代文学的继承之果。他的“变化”观间或杂有“循环”论的成分,但核心是“踵事增华”,后来者居上。这种文学进化观使他能够充分认识宋诗的独创性和充分肯定宋诗的成就,而以并不拔高宋元诗以菲薄前代诗,避免了一般尊唐宗宋论者非此即彼的门户之见。总之,叶燮得益于哲学的认识论和辩证(《原诗》中称为“对待”)的方法论,使《原诗》立论,既能吸收格调、韵味、兴趣诸说的成果(尽管他反对严羽),同时又不囿于诸说;就其表述形式而言,论证富于系统性,突破了历来诗话一枝一节谈论诗学问题的传统体例,这是《原诗》得近代文论体制风气之先的一大长处。有《清诗话》本、人民文学出版社校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