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六义
古代诗学概念。“六义”原称“六诗”,始见于《周礼·春官·大师》载:“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以风、赋、比、兴、雅、颂为“六诗”,当是先秦时代的美学观念。汉初《诗大序》加以继承和发展,改“六诗”为“六义”,成为我国传统诗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极大。《诗大序》云:“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按照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的解释:“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后来朱熹又据此发挥,称风、雅、颂是“三经”,是“做诗的骨子”;赋、比、兴“却是里面横串的”,是“三纬”(见《朱子语类》)。用今天的话来说,风、雅、颂是诗歌的体裁,赋、比、兴则是诗歌的表现方法。但近人郭绍虞《“六义”说考辨》(见《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则以为风、雅、颂、赋、比、兴原本都是古代诗体,风雅颂为入乐诗体,赋比兴是不入乐民间诗体,后来又因不入乐的民间诗体太多,不便分类,于是当时的史官或采诗官只能本于作诗表现手法来加以分体。所以后来赋比兴又逐渐衍化为三种不同的诗歌艺术表现手法。所论新颖,可备一说。不过至今一般人仍沿用朱熹的“三经三纬”之说。《诗大序》之“六义”,有关赋、比、兴的解释,可参见“赋比兴”条,此不赘述。关于风、雅、颂,《诗大序》以为风与雅的性质比较接近,不同的是风“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所谓“一人”,指作诗之人。所以孔颖达解释说:“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而雅则是“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也就是说,风是产生于各诸侯国的地方诗歌,雅是产生于周朝中央地区的诗歌。至于颂,则是祭祀时赞美祖宗的诗乐。但当作者进一步引申发挥,如谓风有风教、风化、风刺、风俗等解释;谓雅为“正”,专言王政废兴,而“政有大小”,故有大雅、小雅之别等,特别强调各类诗体宣扬政治道德的教化功能,则不免过分牵强。“六义”说中,提出“风刺”、“变风变雅”、“主文谲谏”诸问题,从诗歌的艺术风格要求,到诗歌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等等,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问题,对后代的儒家批判现实主义诗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唐代白居易《与元九书》的“六义”说,即是一例:“故闻‘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则知虞道昌矣。闻五子洛汭之歌,则知夏政荒矣。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言者闻者莫不两尽其心焉。洎周衰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乃至于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于时六义始刓矣。”白氏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儒家“六义”诗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