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读《诗》十六法

诗词研究·读《诗》十六法

在《中国古代的节日和诗歌》(1919)中,法国学者葛兰言不同意中国传统的笺注,提出读《诗》应采取下述十六种方法。其大意是:1.不必注意经学家的解释和引申,只可用其观点来发抉见于《诗经》的种种仪式,而不可用来臆断诗篇的原始意义;2.不必注意所谓暗示的德政之成败,《诗经》中确有讽刺之作,但视《隰有苌处》为刺诗,无疑是误读;3.因此不将《周南》、《召南》和其他《国风》区别对待,而直接加以交叉比较;4.所有象征之说和关于诗人的细微考辨,一概加以排除;5.所有证明象征说的历史资料和民俗资料,要分别加以抉择;6.前人的字句训诂可以利用,但要区别求其真义者和可资做学术探讨者;7.仔细注意诗歌的韵脚(它们透露了事物与事物、事物与感情间的应和,而这种应和可同时说明词义和诗义);8.通过同类诗歌的比较来确定每首诗的意义(此法可增加应和事物的集合,亦可建立一系列诗歌母题);9.根据现成宗教原理或考古学理论所阐释或重建的仪式原则,去解释纯写实的诗歌,经验证明是靠不住的(应以《诗经》解释《诗经》);10.如需外证,则首先考虑远东文化中有关民俗的古今事实;11.不必考虑诗篇之源出、年代或作者的区别;12.应注意译诗可能是再创造之物,而母题则属于早期的结构;13.原始母题必然与情感环境相关联;有些诗歌表达类似的感情,却没有呈现出与原始事实的联系;14.在特定场合,一些母题,甚至整首诗都可能会采取不曾加工或稍作加工的形式;反过来,一种新的仪式形态便多少会授予它们新的价值或意义;15.爱情诗及其母题极有可能纳入新的意义;16.但一些母题或诗歌(即使没有经过大的加工)也有可能会充作劝谏诗或讽刺诗。他的观点基于民俗学或人类文化学,东传后对中日学者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