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教化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教化”即教育感化,指诗歌的教育作用而言。在先秦,孔子提出“兴、观、群、怨”之说,概括了诗歌的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荀子也强调诗乐的教化作用,主张统治者应自觉地利用诗乐教育人民。《毛诗序》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文学思想,强调统治者应利用诗歌自上而下地教化人民,通过诗歌对人民的教化,达到安邦治国的目的。有的批评家还以此作武器批判诗歌创作中脱离现实、沉溺私情的倾向。清代沈德潜说:“诗之为道,可以理性情,善伦物,感鬼神,设教邦国,应对诸侯,用如此其重也。秦汉以来,乐府代兴;六代继之,流衍靡曼;至有唐而声律日工,托兴渐失,徒视为嘲风雪,弄花草,游历燕衎之具,而诗教远矣。”(《说诗晬语》卷上》)参见“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