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法格律·诗律·古诗平仄
古诗不拘平仄,而实有一定之平仄规律。如:一、出句终以二、五为凭,落句终以三平为式;二、出句第二字平,第五字仄,其馀五仄、四仄亦谐;落句第五字平,第四字仄,上有三仄、四仄,亦皆古句正式;三、第四字、第五字平仄既合,第二字可平可仄,然不如平声之谐;四、平韵到底者,应尽量避免律句;五、落句末三字平,第四字必仄;如第四字平,则第六字必仄以救之。清梁章钜《退庵随笔》:“七古以平韵到底者为正格,不可杂以律句。”“落句则以三平押韵为正调。”“七古有仄韵到底者,则不妨以律句参错其间,以用仄韵,已别于律体,故间用律句,不致落调。”“五古出句住脚,亦当平仄间用,与七古同。惟平韵之出句住脚,不忌用平韵,则与七古异。”参阅清王士禛《古诗平仄论》、赵执信《声调谱》及翁方纲《五言诗平仄举隅》、《七言诗平仄举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