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法格律·诗律·平头

诗词研究·诗法格律·诗律·平头

五言诗的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违反者叫做“犯平头”。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因为它的第一字“芳”与第六字“提”,第二字“时”与第七字“壶”都是平声,所以犯了“平头病”。《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清吴乔《围炉诗话》卷三:“唐人诗有平头之病,如窦叔向之‘远书珍重’、‘旧事凄凉’,‘去日儿童’、‘昔年亲友’,唐彦谦之‘泪随红蜡’、‘肠比朱弦’,‘梅向好风’、‘柳因微雨’,亦当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