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 《诗经》的分类·六诗的本义
关于《周礼》“六诗”的本义,古来有多种解释,兹择其要,略陈如下:
1.六诗皆体说。其说首见东汉郑玄《郑志》:“张逸问: ‘何诗近于比、赋、兴?’ 答曰: ‘吴札观诗已不歌也。孔子录诗已合风、雅、颂中,难复摘别。” (引自 《毛诗正义》卷一)宋代王质以为“赋、比、兴三诗皆亡,风、雅、颂三诗独存。”(《诗总闻》)章炳麟以为赋、比、兴为三种徒歌,他说:“孔子删诗求合韶、武,赋、比、兴不可歌,因以被简。”(《国故论衡·论诗》)朱自清则认为: “风、赋、比、兴、雅、颂似乎原来都是乐歌的名称,合言六诗,正是以声为用。” “大概‘赋’ 原来就是合唱。”比“是变旧调唱新辞。”兴“是合乐开始的新歌。”(《诗言志辨》)郭绍虞、张志岳则认为六诗是“六体三用”,赋、比、兴是体、用相兼,是由于三种不同的表现方法而区分的三种诗歌体制 (见郭绍虞《六义说考辨》,张志岳《赋比兴本义说》)。
2.三体三用说。唐代孔颖达首创此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毛诗正义·毛诗序疏》)严格说来,这是对六义,而不是对六诗的解释,但其说影响甚大,故姑录于此。
3.六诗皆用说。宋代程颐首创此说,他以为风是 “刺美”; 赋是“咏述其事”;比是“以物相比”;兴是“兴起其义”;雅是“陈其正理”;颂是“称美其事”,并认为“一篇之中有备六义者,有数义者。” (见《二程全书·伊川经说三》)
4. 教诗方法说。章必功以为《周礼》“ ‘六诗’ 是周代诗歌教学的纲领。反映了周代国学 ‘声、义’并重的诗歌教授内容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诗歌教授过程。这一过程分三个阶段:‘风’、‘赋’ 为第一阶段,是基本功的训练,要求国子能熟练地歌唱诗,朗诵诗。前者是以 ‘声’ 为用的基本形式,后者是以 ‘义’ 为用的基本形式。‘比’、‘兴’为第二阶段。是诗歌义理的训练,要求国子能准确、深刻地以 ‘义’ 为用。‘雅’、‘颂’为第三阶段。是正声诗乐的训练,要求国子能严格地按照周礼以‘声’为用。”(《“六诗”探故》)郭外岑说:“所谓 ‘赋、比、兴’绝非三百篇诗人写诗的方法或技巧,而是后世经师们出于特定的目的和需要而创造的 ‘教诗’ 的方法或手段。”(《比兴概念的形成和刘勰的“比兴”论》)
5. 六种作用说。徐北文认为“《周礼》的原义,大体是说: 《诗经》有六种意义(作用),即可以歌唱 (风),可以朗诵 (赋),可以用作比喻(比),可以鼓舞人心(兴),可以推广通用语言(雅),可以表演(颂)。”(《先秦文学史》)
6.用诗方法说。张震泽认为由于用于宗庙祭祀、朝会燕享、日常生活之礼而形成了 《诗》的三体。赋、比、兴是赋诗言志的用法,“有时需要直陈,就用赋的方法;有时需要以善物喻善事,就用兴的方法;有时不敢直斥其非,就用“取比类以言之”的比的方法。”(《诗经》赋、比、兴本义新探》)实际上“六诗”为六种用《诗》方法:最初由于用于不同的典礼而形成了不同的音乐风格,进而形成了风、雅、颂三体。赋、比、兴是赋诗言志的方法,兴是用《诗》感发志意,多向联想;比是用《诗》类比今事;赋是“讽、诵、言、语”等具体的赋诗表达方法。周人作诗与用诗的思维方式相同,故当汉儒沿用赋诗言志的比、兴方法去解说诗人之志时,就等于说诗人是运用比、兴方法来作诗的,故使比、兴在没有改变“感发志意”、“引譬连类”、“比方于物”含义的情况下,由用诗方法转变为作诗方法 (《鲁洪生《从赋、比、兴产生的时代背景看其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