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隋唐时期:汉学《诗经》学的统一·三体三用

诗经研究· 隋唐时期: 汉学《诗经》学的统一·三体三用

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提出了“三体三用”说,明确地把赋、比、兴与风、雅、颂分开,认为风、雅、颂是诗歌体裁,赋、比、兴是表现方法。他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者,是故同称为义。”此说影响极大,使赋、比、兴为 “表现方法”说几成定论,至今仍为大多数学者所承认。

《毛诗正义》说诗主要宗毛,对赋、比、兴的解释也主要依据毛《传》标兴,并在毛《传》标兴的基础上区分比、赋,因此孔颖达对赋、比、兴的解说比较接近毛《传》标兴的本意。他先引了郑玄对赋、比、兴的解释,然后说:“赋云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其言通正变兼美刺也;比云见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谓刺诗之比也; 兴云见今之美,取善事以劝之,谓美诗之兴也,其实美刺俱有比兴也。”表面看来似乎是为郑玄辩解,而实际是不同意郑玄以美刺来区分比、兴的。孔颖达又在继承汉儒解说的基础上阐述了他的看法:“郑以赋之言铺,铺陈善恶,则诗文直陈其事不譬喻者皆赋辞也; 郑司农云 ‘比者比方于物’,诸言 ‘如’ 者皆比辞也; 司农又云‘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比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孔颖达的解说比他以前诸家说法都要明确:赋即直陈不譬喻,比即明喻、暗喻之类,兴则本体不出现的借喻,象征之类。

孔颖达的功绩在于提出 “三体三用”说,并将汉儒含混的认识加以明确的解说。从修辞角度说,孔颖达对兴的解说最符合毛 《传》标兴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