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关于《毛诗序》的几个问题·《诗大序》的内容和意义

诗经研究· 关于《毛诗序》的几个问题·《诗大序》的内容和意义

《诗大序》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中第一篇诗歌专论,它比较全面地继承总结了先秦儒家诗歌理论,其主要的内容和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阐述了诗、乐、舞的起源、关系及本质特征。《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关于诗、乐、舞的起源,《荀子·乐论》说:“夫乐者,乐也,人情所不能免也”。《礼记·乐记》说:“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诗大序》继承了周人的观念,认为诗、乐、舞起源于 “情动于中”,内心萌生激情,无法抑制,自然而然地要借助精练的语言(诗)、有节奏的音声(乐)和躯体的扭动(舞)来宣泄,这虽是感性经验的总结,但在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中可以找到充分的科学论据,内在的激情总要通过外在的行动宣泄出来。从内心与外物的关系以及人的生理本能的角度解释诗、乐、舞的起源,是解释文学起源的一种重要理论。其合理内核在于,不论是说文学艺术起源于劳动还是游戏、原始巫术,归根结底都是借助诗、乐、舞等艺术形式宣泄内心的激情。

人类初期,诗,乐、舞三者合一,《诗经》时代三者也并未完全分离,乐为诗之声,诗为乐之词,古人言“乐”往往包含着“乐语”“乐舞” (《周礼·大司乐》)。《诗大序》继承了先秦时期的认识,更明确具体地论述了艺术萌起时期诗、乐、舞紧密融合的表现形态及不同艺术形式的艺术功能。

“诗言志”是我国古代诗论中的开山的纲领,也是先秦时期各学派的共识。先秦时期“诗”、“志”同用,“情”、“志”为一,并都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的政教色彩。《诗大序》忠实地继承了先秦时期的观念,虽然仍是强调诗歌的政教功能,但毕竟将情、志结合起来,初步认识到文学艺术抒情言志的本质特征。

其二,论述了诗歌与时代、政治、地理等文化因素的关系。《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载吴公子季札对“周乐”的长篇评论,便具体地体现了周人“审乐以知政” (《礼记·乐记》) 的观念。《诗大序》继承周人之说,指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认为不同的时代产生不同的诗歌,诗歌内容是时代政治、道德和风俗的反映。在这种观念支配下,《诗大序》又提出了“风雅正变”之说,认为“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把诗歌看作是时代的产物,有一定的道理,但依此机械地去推测诗篇的时代或划分诗歌的正变,则缺乏科学性,也不符合《诗经》的创作实际。

其三,强调了诗歌的政教功用。周朝乐官教诗于瞽矇国子之时,就十分注重“教六诗,以六德为之本。”(《周礼·太师》)“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周礼·大司乐》)孔子教诗论诗之时更是突出 《诗经》 “思无邪”、兴、观、群、怨、事父事君的政教功用。《荀子·乐论》、《礼记·乐记》也都反复强调诗乐 “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认为“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导之。”(《礼记·乐记》)《诗大序》进一步明确指出诗具有“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的功能,“故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大序》认为诗歌不仅是社会政治活动的反映,而且可以能动地改造社会。故强调将诗歌作为政治工具,进行政治和伦理道德教育。这种观念影响极大,成为两千年封建社会儒家诗论的主要特色,《诗三百》所以被奉为政治经典,后世诗人所以高举“风雅比兴”进行诗文革新运动,东西方文学的创作与批评所以会存在巨大差异,都主要源于此。强调诗歌的政教功用,从积极方面说,影响诗人面对社会人生,关心人民饥苦、国家兴亡而避免无病呻吟的唯美主义倾向;从消极方面说,泯灭了诗歌自身的艺术属性,抑制了文学创作艺术的正常发展。

其四,具体阐述了用 《诗》于政教的六种用途。《周礼·春官大师》云: “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诗大序》继承其说云: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产生于用诗时代的《周礼》“六诗”和 《诗大序》“六义”都是讲诗之用。从《诗经》的角度说,是诗的作用或用途,从用诗人的角度说,是用诗的方法。大师教瞽矇则偏重用于典礼的风、雅、颂,兼及赋诗之用; 偏重于声之用,兼及义之用。颂用于宗庙祭祀,雅用于朝会宴飨,风用于日常生活之礼。教国子则偏重用于赋诗的赋、比、兴,兼及典礼之用;偏重义之用,兼及声之用。兴为用诗“感发志意”,“引譬连类”;比为用诗“言古以剀今”,比较类推;赋则是敷布其志的具体方法(参见鲁洪生《从赋、比、兴产生的时代背景看其本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3期)。《诗大序》产生的经学时代,奉《诗》为政治经典,当作谏书,用于政教,用 《诗》来发挥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故《诗大序》之“六义”则是对《诗经》政教之用的概括。《诗大序》以为风,用于教化与讽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实现政教的两种方式是:“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讽谏的原则是: “发乎情,止乎礼义”。讽谏的形式要“主文而谲谏”,“文”有多义,或指用歌乐讽谏的文雅的表达形式,或指比喻象征不直言其过的文雅的语言表现形式,或指温柔敦厚,不疾言厉色的文雅风格,总之是追求一种“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的政教效果。古人所以格外推重尊崇委婉含蓄的艺术风格与此直接相关。雅用于“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用于“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赋、比、兴原来为“赋诗断章,余取所求”借诗言志的用诗方法,汉儒沿用其法解说“诗人本意”,比附经义,赋诗之用衍成政教之用,成为 “主文而谲谏”的用诗方法。《诗大序》虽没有明确解释赋、比、兴,但在毛 《传》标兴及汉儒以兴说诗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毛《传》所标116兴皆是描写山川草木、鸟兽虫鱼以及时间、事件、行动等具体形象的诗句,然后从中“感发志意”。从修辞上说,即是“引譬连类”。如《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毛《传》 曰:“兴也。苹,萍也。鹿得萍呦呦然而相呼,恳诚发乎中,以兴嘉乐宾客当有恳诚相招呼以成礼也。”本是毛《传》运用赋诗之兴法从诗中感发出的政教之意,却要说成是诗本义,就无异于说诗人是运用了兴的手法进行创作才使诗会有了这种喻意。故使赋、比、兴的含义从用诗(赋诗之用、政教之用) 的方法向表现方法转变。从这个意义说,又是毛 《传》标兴开启了后世对《诗经》表现方法的艺术总结。

《诗大序》既是儒家礼教的宣传品,又是先秦至两汉诗歌理论的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