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古今诗话》新诗鉴赏
诗论,辑佚本不分卷,北宋李颀撰。颀(生卒年不详)字粹老,籍贯里居不详,少举进士,能诗善画,曾受知于苏轼。后隐居于临安大涤洞,往来苕溪间。
此书为古今诗话之纂集,以记事为主,多记古今诗人遗闻轶事,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平民僧道,均有收录。但以琐事为多,有意义的事件较少。论诗条目仅占全书十分之一左右,书中多赞美清新淡雅、婉约含蓄之作。
宋诗少比兴,政治上的专制是其原因之一。苏轼一些涉及比兴的诗作,在他因诗获罪的“乌台诗案”中被追查得尤为严刻,要他从每句有比兴意的诗句交代出确切的含义来,这一事件对宋代诗歌创作有着深刻的影响。后黄庭坚、陈师道等人皆批评苏诗多讥讪,实际上就是出于对文字狱的畏惧。李颀也提出“兴”与“讪”的问题:“自古工诗未尝无兴也,见物有感焉则有兴。今之作诗者以兴近乎讪也,故不敢作,而诗之一义废矣。老杜《莴苣诗》云:‘两旬不甲拆,空惜埋泥滓。野苋迷汝来,宗山实于此。’皆兴小人盛而掩抑君子也。至高适《题处士菜园》云:‘耕地桑柘间,地肥菜常熟。为问葵藿资,何如庙堂肉?’则近乎讪矣。作诗者苟知‘兴’之与‘讪’异,始可言诗矣。”实际上“兴”和“讪”是难于分开的,高适的诗中也有“比”,而且“讪”———讥刺,也是诗歌职能之一。只有不罪讥讪才能使诗人无所顾虑地使用比兴手法,正如“诽谤之罪除而后良言进”一样。
从书中所辑条目来看,李氏论诗受江西诗派影响较大。如讲“夺胎换骨”法,注重“僻字须有来处”等。
此书搜罗广泛,所辑包括正史、别集、志乘、野史、小说、笔记、类书、诗话等。这种从各种书中搜罗与论诗有关的材料于一编的诗话编辑形式也是一种尝试,对阮阅《诗话总龟》、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有一定影响。
原书已佚,今人郭绍虞辑得四百四十条,收入《宋诗话辑佚》,有中华书局1980年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