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本事诗》新诗鉴赏
介于诗论与笔记之间,一卷,唐孟棨撰。棨(生卒年不详),字初中,籍贯仕履不详,久困场屋,年老才登第,生活于宣宗、僖宗时代。
书中除两条有关南朝宋武帝和南朝陈乐昌公主事外,皆记唐人诗本事。分“情感”“事感”“高逸”“怨愤”“征异”“征咎”“嘲戏”等七部分,各以其类聚之。孟氏云:“诗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其间触事兴咏,尤所钟情,不有发挥,孰明厥义?”可见作者是为通过对诗本事的描述使读者更好地理解诗意,不单纯是为助谈资而撰。如王维的“莫以今时宠,宁忘昔日恩。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如果书中不记当时宁王夺饼师之妻,而饼师妻又不忘故夫的故事,那么读王维诗只能理解为咏春秋时代的息夫人事。
有些诗本事就是一则动人优美之故事。如崔护之人面桃花事,后被改编为戏曲,至今传唱不绝。
有些记载再现了诗人的形象和个性,如李白的不为礼俗所拘束的性格与横溢的才华、刘禹锡的坚强不屈和倔强个性、杜牧的放荡不羁都描写得十分生动。这有助于加深理解这些诗人的作品。
在“高逸”类中言及杜甫时云:“杜所赠二十韵(指赠李白)备叙其事。读其文,尽得其故迹。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这是最早把杜诗概括为“诗史”的资料。可见杜诗这一特征早在唐代就被认识。
孟氏之作开创以事传诗的特殊体裁,保存了唐诗人一些轶事其中亦有以讹传讹之处,用时须作考证。五代有署名咎常子的《续本事诗》,今不传。
另有聂奉先《续本事诗》十五条,以记某一事物为主。
《本事诗》,有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排印本。聂书附于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