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学·礼制·五礼
历代王朝颁布的国家礼制的总称,分类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最初指祭神的宗教仪式,后来扩展到人事,指古代贵族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在各种场合,如祭祀、丧葬、相见、军旅、婚嫁、宴乐等,奉行的仪式与规范。这些仪式与规范并非民间风俗,而是以王者或朝廷名义制订的,是古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礼仪是天子权力的象征。据 《礼记·中庸》说: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孔子所称 “夏礼”、“殷礼”和 “周礼”,就是三代以王者名义制订的礼仪。不过,在春秋之前,古礼的名目相当繁多,《礼记》 有所谓 “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的说法,由此可见一斑。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身份,都各有相应的礼制,如士与士平级相见,诸侯与大夫上下相见,士为父母服丧,或为兄弟服丧,以及求婚亲迎等,都有一套繁文缛节; 而同是祭祖宗,天子诸侯大夫士举行仪式的规格也有天壤之别。诸如此类的繁文缛节及其差别,体现的是宗法社会中的等级秩序与亲疏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周朝时,贵族子弟从小要学习的基本课程“六艺” (礼、乐、射、御、书、数),第一门就是 “礼”。也就是说,“礼” 最初只是贵族社会的专利,是贵族绅士的标志,要具有士以上的身份才有资格学习礼仪、奉行礼仪、参加典礼等,所以古有 “礼不下庶人” 的说法。春秋以后,华夏社会发生巨变,传统的等级制度被打破,“礼不下庶人” 的格局也逐渐改变。儒家便开始系统总结古代礼制,并阐释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意义,于是有各类礼书的编纂。《周礼》 的编纂者就创设了吉、凶、军、宾、嘉五个名目,来对传统的各种礼仪进行分类,“五礼” 之下又分为种种细目,这就是 “五礼” 的由来。汉王朝建立后,以继周为其文化建设的基本路线,因此奉周礼为典范,这一传统又被以后的王朝继承,尽管其礼仪代有 “损益”,但周礼的这种五分法却被保留了下来,并成为国家礼制的总称。在 “五礼”中,吉礼是祭祀天地祖宗的宗教礼仪,凶礼是哀吊死伤灾祸的礼仪,军礼是与军旅活动有关的礼仪,宾礼是君臣以及各色人等相见的礼仪,嘉礼是喜庆活动的礼仪。汉代以后,随着华夏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作为贵族标志的礼仪也逐渐普及到庶民社会。作为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婚冠(属嘉礼)、丧祭 (属凶礼和吉礼)等典礼中的仪节,如《礼记》 所说: “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 历代王朝都为天子到士庶的各色人等在这些典礼中扮演的角色制订了详细的仪节,如有越礼行为,不但会受到 “道德法庭”的“审判”,还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历代王朝颁布的国家礼制只是举行各种典礼时的法定仪节,但有些典礼并非家家都要举行,如冠礼,明清两代除王公贵族和官员子弟外,一般士庶人家子弟都不举行,即使举行,也有繁简之别。按照传统观念来说,行礼与否以及礼仪的繁简,都是一个人身份高低或一个家庭贵贱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