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学·礼制·一妻多妾制

礼俗学·礼制·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婚配的主要形式。在三千多年前的商周时代,华夏先民的婚配形式已经发展为以家庭为单位的 “夫妇”结构,即人类学所谓的 “单偶婚”。单偶婚的特点是一个男子固定与一个女子发生性爱关系,通常叫作一夫一妻制; 但在古代中国,最初是贵族,后来是士庶人,普遍实行而且被国家礼制认定的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单偶婚,即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个男子在一个正妻以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女子为其妾,作为一夫一妻的合法补充。一妻多妾制并不完全等同于多妻制,因为妻妾在名分上有嫡庶、主次之分,不能平起平坐,如中国历代王朝的法令都禁止多妻,而不禁止多妾,包括皇帝,妃嫔可以成群,但皇后却只有一个。一妻多妾制显然是男权占绝对统治地位时代的产物,其初始可以追溯到先秦贵族的媵妾制度。据古代文献记载,诸侯大夫在娶妻时,女方要以侄娣(妻侄和妻妹) 随嫁,这随嫁的女性就叫 “媵”。媵是男性贵族合法的配偶,妻媵虽有主次之分,但地位同样尊贵。妾的名分和地位则不能同日而语,据《说文解字》,“妾”原指 “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是买来服侍男性主人的,不能举行正式的婚礼,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秦汉以后,媵妾逐渐合一,凡侧室都称为妾,媵泛指陪嫁之女,也称妾。唐宋以后,媵渐归消亡,尽管朝廷规定了五品以上官僚拥有媵的数目,但这已非原来意义上的媵,而是妾,这就是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这种婚配制度下,妾不仅以丈夫为君,还要以妻为君,如 《释名·释亲属》说: “夫为男君,其妻曰女君。” 妻妾之间是主从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在古代,拥有妾的数量,不但是男性财富的象征,也是其地位的标志。如在先秦,按礼制,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在唐朝,官员一品十媵,二品八媵,三品六媵,四品四媵,五品三媵。秦汉以后,法律对实行一妻多妾者的身份不再有什么限制,完全是个人行为,官方既不加干涉,正妻也不能阻挠,阻挠即为 “嫉妒”,为 “七出” (法律赋予男子休妻的七种理由) 之一。因此,不但贵族、官僚,而且普通士庶人家,只要财力许可,都可以名正言顺、合礼合法地纳妾。在欧风东渐以前,这种一妻多妾制被中国人视为正常,即使是心高气傲的公主下嫁,也不能剥夺驸马一妻多妾的 “夫权”。反之,如实行名副其实的一夫一妻制,则被视为异常,如在北齐,王侯将相多娶皇后亲戚和公主,因此没有妾媵,影响所及,文武百官、士庶人等都只娶一妻,父母嫁女,先要教女儿学会嫉妒和管制丈夫。清代学者赵翼 《廿二史劄记》 引用了这段史实后,却居然称此为 “陋习”。这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天主教国家看来,真正是 “匪夷所思”。二十世纪初,学贯中西的怪杰辜鸿铭还在西方女士面前,以 “一个茶壶需配四个茶杯” 的妙喻来为 “一妻多妾制”辩护,这在男女平等的时代,就只能成为笑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