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学说·法治
法家的政治主张。与儒家的 “人治”和 “德治”相对,指君主依靠统一的法律和刑赏来治理国家。法的起源甚古,但在西周以前,主要是习惯法,而且执法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以法治国的观念。春秋时代,始有成文法,而且开始出现法治的观念。孔子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就指的法治。孔子是反对专任法治的,认为人民虽因恐惧严刑峻法而不敢犯罪,但却并非心服。但是,法治却是富国强兵之道。战国初年,商鞅在秦国推行法治,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西方的军事强国。从此,以法治国便成为诸侯各国的基本路线。古代法治的特点是信赏必罚,就是将奖惩法令公布于众,论功行赏,以罪定罚。儒家认为这种作法缺乏人情味,刻削寡恩,而法家则坚持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这就是信赏必罚的人性基础。法治并不想让人民心服,只要人民遵纪守法就行。事实证明,儒家的人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理想,而法治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战国后期的儒家也接受了法治观念,如荀子既主张德教,也不反对法治,实际上是 “礼表法里” 的人物。汉代以后,法家学派虽然退出政治舞台,但其法治主张却成为王朝政治的基础。历代王朝尽管以儒家德治相标榜,但却从来没有废除法治。历代王朝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司法机构,问题在于,这些都只是对付臣民的,管不着皇帝。甚至法律本身也以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史记·酷吏列传》 记载西汉廷尉 (大法官) 杜周判刑定罪完全看皇帝的好恶,皇帝想惩治的人,就想方设法罗织罪名; 皇帝想宽大的人,就拖延时间为其开脱。有人责备杜周说: “你为天子执掌司法大权,不循三尺法,而只以皇上的意旨来决狱。这说得过去吗?” 杜周回答说: “三尺法是怎么来的?前一个皇帝所是著为律,后一个皇帝所是定为令,符合当朝皇帝的意旨就成,哪里有什么不变的法律?”就是在先秦法家那里,法治也只是为君主提供驾驭臣民的统治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