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范畴·天理人欲

哲学·范畴·天理人欲

儒家哲学范畴。“天理” 和 “人欲”作为两个意义相对的伦理学范畴,最早出自《礼记·乐记》: “人化物者也,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按照传统解释,意思是: 人被外物所化,故泯灭其自然清静的天性,而恣纵其情欲。下文接着说: 结果,就产生了悖逆诈伪、淫逸作乱、强凌弱、众暴寡以及老幼孤独不得其所等等现象,所以先王要制订礼乐,来节制人欲。但在唐以前,儒家多讲人伦,讲修齐治平,偏于外,所以 “天理” 和 “人欲”也不是什么热门话题。到了宋代,由于受到佛道二教的严重挑战,儒学开始调整,即从外转向内,转向被佛道二教尤其是禅宗独占风光的心性世界,于是 “天理人欲” 之辨就成了儒学的中心话题。程颢、程颐兄弟甚至把 “天理”作为最高范畴,但 “天理” 的义蕴却是程氏兄弟 “自家体贴出来”的。据说,有一个 “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的永恒之 “理”,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不过是这一 “理”的体现,这显然是受到佛教华严宗 “理一分殊” 的启示。具体到人来说,这个天理就是 “性”,就是人心中的善端,即仁义礼智信,这些都是人生而具有的; 与天理对立的,便是所谓人欲,而人欲就是恶端。程颐的三传弟子朱熹对“天理人欲” 作了更精细、更深入的分析,指出天理人欲都是与生俱来的,即使是圣人,生下来也不可能没有人欲,“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只要能 “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便能超凡人圣。近代以来,程朱理学 “存天理,灭人欲” 的主张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已经声名狼籍,尤其是程颐针对寡妇再嫁问题发表的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的看法,更是为人不齿。其实,程朱所谓 “人欲” 并非指 “饮食男女”,而是指在 “饮食男女” 方面过度的追求,“灭人欲” 也并非主张消灭食色二欲,而是清心寡欲,要人过一种克己的圣贤生活,这在某种意义上,与佛教的出家、道教的绝俗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