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学说·劳心劳力
孟子关于社会分工的观念。据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战国时有许行为代表的农家一派,主张贤君 “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就是要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同吃同劳动。这无疑是一种非常可笑的主张。孟子当时就问: “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回答是肯定的。又问: “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 回答却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 如果许行自己织布,就会影响耕种。这里就涉及到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问题。孟子由此得出结论: “或劳心,或劳力: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劳心” 与 “劳力”,犹如今天说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两者之间即使没有尊卑之分,也有高下之别,这是不言自明的。“治” 就是统治,就是领导,就是管理,“劳心者” 与 “劳力者” 这种统治与被统治、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非孟子或儒家的发明,而是古今中外共同的分工现象。不能想象,如果将两者的关系反过来,即 “劳力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将会是怎样一种景象。不过,“劳心者”与 “劳力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如改朝换代之际,过去的 “劳力者” 可能成为统治者,但当他成为统治者时,就已经是 “劳心”,而非 “劳力” 了。最后还是验证了孟子的话。但是,孟子如果生活到现代,他将会对其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结论略加修正: 统治者必定是“劳心者”,但并非所有的 “劳心者”都是统治者; 大多数 “劳心者” 和 “劳力者” 一样,都是靠自己的劳动 (脑力劳动也是劳动)吃饭,而不存在 “食于人” 即被人养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