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品格·贪官

伦理学·品格·贪官

传统政治的伦理范畴。这也是民间评价朝廷命官的流行术语,用儒家的话来说,就是“小人”。“贪”就是贪财,在传统的“人治” 背景下,官员一旦见钱眼开,社会就失去了公正。因为,在被统治者没有权力选择统治者的社会中,作为统治阶层的官员就是社会正义的基本保证。在古代,从最高统治者的愿望来说,当然是不会纵容贪官污吏的,历代王朝都制定有反贪的法令条文,来惩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官员。尤其在新王朝建立之初,最高统治者要刷新吏治,与民更新,通常的做法就是严惩贪官,以赢得民心。专制政治的国家机器要靠各级官员来运转,如果是少数官员贪财,可以绳之以法,而当整个官员阶层集体腐败后,最高统治者也无可奈何,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古人习惯将时代分为治世、衰世、乱世。治世的标志是政治清明,官员廉洁奉公; 衰世的标志是政治腐败,官员贪赃枉法; 乱世的标志是政治失控,盗贼蜂起。根据历代正史记载,王朝衰落时的共同特点就是: 吏治腐败,贿赂公行。而这正是 “革命” 的前奏。“贪官” 现象并非中国古代特有,而是古今中外共有,但生活在家天下时代的中国老百姓根据自己亲身感受的事实,总是将贪官视为祸国殃民的罪魁。一部 《水浒》,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反映的正是这种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