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制度·平准

经济学·制度·平准

古代国家的财政制度之一。创始于汉武帝时代。三国学者韦昭解释 “平准” 之义说:“主平物价,使相依准。” 名义上是平衡物价,制止商贾囤积居奇,谋取暴利,但其实质,却是一种官办商业。据《史记·平准书》,元封年间,桑弘羊建议设置平准官,属大司农 (财政部长),统管各地转运来京的货物,并由工官垄断铁器等商品的制造。他说:“如果大司农诸官掌握了天下货物,贵卖贱买,那么富商大贾不能再牟取暴利,只有返本归农,物价就不会腾踊。天下之物得到平抑,所以名曰 ‘平准’。” 汉武帝以为然,始于长安设置平准官,国库收入果然迅速增加。贱买贵卖,固然有平抑物价的作用,但“平准” 的本意,显然是将富商大贾的个人行为变为国家行为,以将贱买贵卖所得的巨额利润变为国家所有。从此,“平准” 便作为历代王朝解决财政危机、增加国库收入的重要手段,如王莽改制设立的 “司市”、王安石变法设立的 “市易务” 等,都是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的官员或衙门,其主要任务就是通过贱买贵卖来吃中间差价,与商贾牟利的方式一样,只不过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