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辑出版·简牍制度
中国最古的书籍制度。简,是指竹木制成的简册;牍,是指木制的版牍。我国最早的书籍材料是竹木。竹木简册最早出现于商代,直到公元四、五世纪的晋代还有使用的,上下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从形制上来看,用竹制简,首先须将竹竿截成段、劈成竹片,然后刮削修治成狭长条的简片,亦即古书中所谓“截竹为简,破以为牒”。简原有青皮的一面称为“篾青”,另一面称为“篾黄”,文字一般写在“篾黄”的一面。新竹水分多,易朽烂变形,所以还必须烘干水分,这叫“汗青”、“汗简”,也叫“杀青”。在干燥少竹之地,常用木材制简。制简所用木材,多半是白杨木、柳木、松木,因其色白、质软,易于吸收墨汁。制作方法大体与制竹简相似。把单根的简编连起来,就是“册”,古书中也常写作“策”。编连简册,有时用韦(熟皮条),有时则用各色丝绳,考古发掘中还发现了用麻线或帛带编连的简册。上下两道编,是古人编册常用的方式,如果竹木简册较长,也有用三道编、四道编甚至五道编的。简上的文字,经常是先将空白简编连成册,然后书写。每根简上的文字,多少没有一定。大多数只写一行字,也有写两行的。每简少的只有几个、甚至一、二个字,多的则有数十字。简册的长度,视书籍的性质、内容而有所区别。
竹简
木简
版牍作为一种书写材料与简册形制是有着不同的地方的,由长方形木板制成,两面削治平滑,以供书写。文献中或称为“版”,或称为“牍”。版牍一般不用于抄写书籍,而用于公私文书、信件。二尺之牍,用以写檄书诏令;一尺五寸的牍多为传信公文;一尺牍多用以写书信,所以书信古称“尺牍”;五寸牍多为通行证,是通过关卡哨所的凭证。此外汉代天子诏书,还喜欢用一尺一寸之牍,所以汉代文献中常用“尺一板”、“尺一诏”、“尺一”等语。一方版牍,最多的可写几百字。但由于往往是单个使用,比起编连而成的简册,文字相对短少,不能包容太多的内容,所以一般不用作书籍材料。不过,版牍也常常与简册相辅为用,如同书籍总目,记述简册内书籍、文章的篇题、篇数等,这是近年来考古发现的木牍的另一种用途。
简牍制度是我国最早的书籍制度,对后来书籍形制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体现为:
(一)简册形制的书,其编连长度要视书籍内容的长短而定。但如果太长,抄写、阅读和收藏都不方便,因此就需要分成若干“篇”。每一篇往往是由若干支简编成的一册,然后合为一书。简册之“篇”,内容上或是一意相贯,或是以类相从,大多自成段落,这正是后世书籍文章分“篇”的由来。同样,后世的长篇巨帙往往分成若干册,也正始于简册各篇之“册”。
(二)简册的篇名书写格式,考古发现有多种,其中对后来书籍形式影响较大的有:①篇名单独写在篇首第一简的正面,正文从第二根简开始书写。这种篇名在正文之前的格式,后来成为通用的一般格式。②篇名写在篇首第一根简的背面,正面书写正文。简册书写完毕,往往卷成一束放置,后来卷轴制的帛书及纸卷所以卷起收藏,也是受了简册卷起收藏的方法的启发。③简册的开头两根简不写正文,篇名有时写在其中一简的背面,有时也写在空白简之后、正文的前边。后来册页制的书籍,封面及封底内往往留有一页至几页的空白护纸,称为“护页”或“副页”,也是受了简册形式的影响。④篇名写在篇末最后一简的文字结束处,或是写在最后一简的背面。这种篇名在正文后的格式,在早期古籍中较常见。
(三)用许多简编连成册,书写文字也就有了天然的界栏,可以保持整齐、清晰。后来雕版印刷的册页制书籍,也莫不有界栏,这应当也与简册的形制有关。
(四)由于简册易断,原简的排列顺序极易混乱,书籍或文章的内容也就颠倒错乱了,这造成“脱简”或“错简”的情况经常出现,带来阅读和理解上的困难。因而,简牍制度对书籍内容的影响,至今仍未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