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育·癸卯学制
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政府法令公布实施的学制。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曾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订《钦定学堂章程》,亦即“壬寅学制”,因不够完备,未及实行。1903年,清政府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依日本学制拟订《奏定学堂章程》,因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为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它规定的立学宗旨是“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才,各适实用”。充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
该学制把整个学校系统分为三段七级。第一段是初等教育,分三级:蒙学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共十三年。第二段是中等教育,不分级,共五年。第三段是高等教育,分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分科大学堂三~四年,通儒院五年,共十一~十二年。整个学程长达二十九~三十年。从横向看,还设有师范学堂和实业学堂两个系统。师范学堂分两级:和中学堂并行的是初等师范学堂五年,和高等学堂及分科大学并行的是优级师范学堂三年,共八年。在实业学堂系统中分三级:初等实业学堂、中等实业学堂和高等实业学堂,分别和高等小学堂、中学堂和高等学堂或分科大学堂并行。在实业学堂系统中,还设有艺徒学堂和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分别和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并行。该学制还规定:在京师设译学馆,在各省设方言学堂,这两种学堂均为外国语学校。另外,还设进士馆,是为新科进士学习实用知识特设的学堂。这三种学堂都是和高等学堂及分科大学并行的。
该学制在课程设置上,按照中学为本,保存国粹的原则,规定各级学堂都要把读经讲经科和中国文学科(作文、习字、历代名家文章等)列为重点的必修课。中小学堂的读经课时安排得最多。初等小学堂每周12学时,高等小学堂每周12学时。中学堂每周9学时。高等学堂和大学堂则不仅设经学课,而且设经学科大学,专习经学。自然科学一类的课所占比例很小。初等小学堂每周授课30学时,算术每周6学时,仅占授课时数的20%。高等小学堂每周授课36学时,算术每周3学时,仅占8.3%。中学堂每周授课30学时,数学每周4学时,仅占7%。可见,自然科学在课程设置中只是一个点缀。“癸卯学制”按其规定,儿童从7岁入学,读完通儒院,年龄要达31—32岁,是我国学程最长的一个学制。各级学堂毕业生可给予科举出身,并授予官职。女子在学制中毫无地位,认为“中国此时情形,若设女学,其间流弊甚多,断不相宜”。该学制把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列入学校系统,并占有一定地位,反映出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对教育的要求。总之,该学制虽属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规定的学习年限也太长,但在组织形式方面却比较完备,对学校教育制度的统一和发展有很大影响。它一直沿用到辛亥革命后才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