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历法·四分历
历法的产生与进步,是与生产力的提高息息相关的。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制工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发明,农业很快发展起来,在此基础上,我国最早的科学的历法——《四分历》诞生了,这大概在公元前5世纪前后。对于《四分历》的了解,我们只能从《春秋》、《左传》中的记录来总结,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性的资料传世。《春秋》记有鲁隐公元年到哀公十四年共294年的史料。这些史料中共有七百多个月名,394个干支日名,37次日食记录。经反复考证,证实37次日食中有33次是可靠的。以这33次日食为基点,参考干支日名,人们可排出整个春秋时代的历谱。由此可知,那时每年分为十二个月,正月、二月、三月为春季,四月、五月、六月为夏季,七月、八月、九月为秋季,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冬季。每个月内,以日月合朔的那一天为初一称为朔日,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晦日(二十九或三十),每年有354或355天,小于回归年,以闰月来调整。置闰法已经逐渐成熟,掌握了十九年七闰的规律。由于人们长期使用圭表测影来定冬至或夏至,在长期总结之后,得到了比较准确的回归年长度——3651/4日。在此基础上,《四分历》便成熟起来。它是以十九年七闰,回归年长度为365.25日为特征的,标志着历法已经摆脱了对观象授时的依赖而进入了比较成熟的时期。到战国时期,《四分历》发展已经很完备了。《孟子》中说:“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时至可坐而致也。”这句话反映了当时的人们根据天文规律来推演历法的事实,由此可见当时历法的进步。
春秋后期,诸侯国实力大增,不再使用周天子颁布的历法而使用自己的历法,进入战国时期,各国更是如此。但各个侯国所颁布实行的历法却都是《四分历》,只是岁首不同,历元(历法的起算点)也不同。如鲁国的历法以丑月为正月,寅月为二月,依次类推,冬至大都在十二月;晋国所用的历法则是寅月为正月。战国时期各国历法的具体资料留传至今的不多,据《汉书·律历志》中记载:“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就是所谓的古六历,它们都是《四分历》。它们大都以冬至为一岁之始,合朔为一月之始,夜半为一日之始,其不同在于测定的时间不同,精度不同。《后汉书·律历志》中介绍了古六历历元年份的年名:“黄帝造历,元起辛卯;颛顼用乙卯;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后来,祖冲之总结前人对古六历的研究,说:“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古历课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日有余。从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秦统一之后,《四分历》即被秦的《颛顼历》取代了。《四分历》在中国古代历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