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历法·百刻制

天文历法·百刻制

起源于商朝,与漏刻同时出现。古人有时称漏刻为商,现在出土的商代的尺子上,一寸刻有十分,一尺正好为一百分。百刻制把一昼夜分为一百分,时段太多,不便于记数,于是古人又把它分为两部分,称之为昼漏和夜漏,以昏旦为分界线。因此古书上有时会出现“昼漏上×刻”“夜漏上×刻”的字样。昼漏上×刻是以旦为起点的,有时也用“昼漏未尽×刻”来表示。夜漏上×刻是以昏为起点的夜晚时刻,有时也用“夜漏未尽×刻”来表示。昏和旦的时间历法规定都不一样,如先秦时以日出前三刻为旦,日落后三刻为昏,汉代则以日出前二刻半为旦,日落后二刻半为昏(汉以后沿用了这种做法)。由于昼夜长短一年四季不同,所以昼夜的漏刻也应随季节变化,最初是由人为的规定来决定,后来在历法中,人们则根据实测来确定不同季节的昼夜长短。百刻制基本上是漏刻记时的定制,到明末时仍未停止使用,但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也有几次轻微的变动。因为100不能被12整除,所以为了在一个时辰中有整数刻,有些朝代曾试图打破一百刻制,如西汉建平元年(公元前6世纪)及王莽时期(9~23)曾用过120刻制,大同十年至陈文帝天嘉年间(560~566)曾用过108刻制,清初还用过96刻制。但由于百刻制根深蒂固,后来古人还是沿用了百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