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文学与社会文化·隋唐五代文学与科举制度·史学研究的启示与不足

隋唐五代文学与社会文化·隋唐五代文学与科举制度·史学研究的启示与不足

“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同时也是一个史学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科举制度”一直就是传统的史学内容之一,同时也因为传统的“文学”与历史是不可分割的,即使是从今天的“文学”概念出发,为了解决文学问题,也必须以一定的史学问题的解决为前提和条件。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史学的研究,不仅是史学研究者的任务,也是文学研究者的任务。这里需要区别两种情形:一种是因为要将科举与文学联系起来进行研究而必须涉及到的史学研究,一种是单纯从历史意义上研究科举而必须涉及到的有关文学内容。前者稍宽泛一些,后者相对严格一些,但有时很难截然分开。

早在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就发表了论文《韩愈与唐代小说》,初步涉及到唐代进士“行卷”与小说文体的问题。后来在《元白诗笺证稿》一书中又作了进一步论述。陈先生首先提出:“欲了解此诗(即白居易之《长恨歌》),第一,须知当时文体之关系。第二,须知当时文人之关系。”然后根据宋人赵彦卫“唐之举人,先籍当世显人以姓名达之主司,然后以所业投献。逾数日又投,谓之‘温卷’,如《幽怪录》传奇等皆是也。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至进士多以诗为贽,今有唐诗数百种行于世者是也”的记述,指出当时的诗歌(如《长恨歌》)、小说(如《长恨歌传》)等文体,皆与赵氏所述之“唐代科举士子风习”有关。“此种文体之兴起与古文运动有密切关系,其优点在便于创造,而其特征则尤在备具众体也”。陈先生进一步指出,如陈鸿的《长恨歌传》与白居易的《长恨歌》,并非通常序文与本诗之关系,“而为一不可分离之共同机构”。赵氏所谓“文备众体”中的“诗笔”部分,“白氏之歌当之”;赵氏所谓“史才”、“议论”部分,“陈氏之传当之”。“后人昧于此义,遂多妄说”。这是文体之关系。至于“文人之关系”,陈先生指出:“今并观同时诸文人具有互相关系之作品,知其中于措辞(即文体)则非徒仿效,亦加改进。于立意(即意旨)则非徒沿袭,亦有增创。盖仿效沿袭即所谓同,改进增创即所谓异。”而元稹的《连昌宫词》“脱离备具众体诗文合并之当日小说体裁,而成一新体,俾史才诗笔议论诸体皆汇集融贯于一诗之中,使之自成一独立完整之机构矣”,正是这种“文人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在笺证元稹“艳诗及悼亡诗”时,陈先生指出:“夫此两类诗本为男女夫妇而作。故于(一)当日社会风习道德观念,(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当日社会中所处之地位,(三) 当日风习道德二事影响及于微之之行为者,必先明其梗概,然后始可了解。”而士大夫阶级的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有关,这些又直接影响到士大夫阶层对婚姻与仕宦等人生重要问题的态度与选择。唐代科举制度正是促成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变迁的重要因素。元稹等人就是科举制度培养起来的“新兴阶级”。“此种社会阶级重词赋而不重经学,尚才华而不尚礼法,以故唐代进士科,为浮薄放荡之徒所归聚,与娼伎文学殊有关联”。这些与元稹们的婚宦生活及文学创作皆有深刻而复杂的联系

在这些研究里,陈先生揭示了唐代“科举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给文学关系、文人关系、社会风习、道德标准、行为作风以及文学内容与形式等方面带来的变化,而文学的变化同时也是这一切的反映和证明。因此在这里,文学已不再是单纯的 “文学”,同时也是历史的一部分。由此而构成的“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问题,就显得特别丰富、深刻和生动。是那种血肉一体的关联,而不是简单、浮浅的“影响”。尽管陈先生更多的是从进士科着眼,某些论断仍有进一步商讨、完善的余地,但他的研究观念和方法无疑是极富开导性和示范意义的。实际上,此前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等论著中,陈先生就对唐代科举制度带来的道德标准、社会风习、行为作风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阶级升降”和“党派分野”等有过深入的论证,不过尚未和“文学”联系起来,还是较为单纯的历史的研究,但后来在《元白诗笺证稿》等论著中联系文学所进行的诸多精辟论述,正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由此可见,即使是单纯的史学研究,对于解决唐代“科举与文学”的问题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前文说到,单纯从“文学”意义对“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问题进行的研究,并未获得令人满意的进展。需要指出的是,很多研究者早已意识到史学的研究对于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取得了远胜于前者的收获。如程千帆对唐代进士“行卷”的由来、内容以及有关人士的态度等所进行的系统考察,傅璇琮对唐代科举及其社会风气的梳理,岑仲勉、赵守俨、陈尚君等对《登科记考》的补订、校点和纠正等等,不仅汇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而且考订了诸多史实,可谓成绩斐然,为这个问题的深入进展提供了宝贵的前资和依据。吴宗国的《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从史学角度对唐代科举制度作了较为全面考察,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过,就“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问题而言,这些史学的研究成果,大抵还只是在“科举制度”一端的进展,要求得全面的解决,仍然需要进一步的与“唐代文学”联系起来的研究。

注释

① 详见《韩愈与唐代小说》,原系中文,由魏楷(J.R.Ware)博士译为英文发表于美国《哈佛亚细亚学报》(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1936年之第1卷第1期,后由程会昌(千帆)译为中文,发表于1947年的《国文月刊》第57期,后收入齐鲁书社1984年出版的《闲堂文薮》;2000年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程千帆文集》,《闲堂文薮》收入为第七卷。此据文集。① 详见《元白诗笺证稿》第1—11、第63页等,三联书店2001年版。① 详见《元白诗笺证稿》之第四章《艳诗及悼亡诗笺证》及所附之《读莺莺传》,第84—120页。②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作于1941年,1943年初版;《元白诗笺证稿》1950年岭南大学出版线装本,1955年经修改由文学古籍刊行社重版,1959年经校正增补,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然其中有些章节(如《长恨歌笺证》等)初稿于1944年前后。参见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