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学的文献
不管从文学文本研究出发也好,还是从作家具体情景的掌握也罢,欲保证古典文学研究,自然也包括明代文学在内的研究的科学性,充分借助历史文献的翻检考实、贯通思考则是必然之义。某个作家和他的具体文学作品都和特定的时代相关联。由于社会的变化乃至剧烈的变动,不同时期文学的具体内容也表现出相异的面貌。因此,把握作家的生活环境,了解其生平履历,发现其家庭交往,对他的具体文学文本作鞭辟入里的解读和领悟都是极为重要的,甚至是必须的。因为即便是同一作家,其一生境遇总会有起伏升沉,其活动范围总会有南北东西,不同的遭际、不同的心情,就会生发出异样的感受,其当下创作的作品就必然留下那一时期或那一时刻的心境痕迹,所以具体时代框架的考察,具体活动轨迹的搜寻,对准确理解和把握一位作家和他的作品是非常关键的。若只作简单的勾画,甚至没有找到作家与那一时代的真正联系,去臆造出一个大致的所谓背景,把同时代的任何一位作家拿来,套在他身上皆无不可,这样就不免教条化、脸谱式。无怪乎真正的研究者摒弃了这种臆断的做法,在着手去研究某个具体作家或某个作品时,必须首先根据作者的传记材料、作品中的年代线索和相关的其他历史文献,梳理出作家年谱或是作品编年,使相关背景参数尽量具备,这样就可比较科学地把握住作品的生成、内容和意境等问题了。因此,历史文献是科学研究古典文学的必备资料。
再进一步看,完善文本的确定和篇章的准确笺释是有效利用历史文献的前提。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所要使用的任何一种历史文献都存在着版本的问题。一种书可能是稿本,也可能是抄本和刊本。抄本可能是稿本的复本,也可以是刊本的复本。刊本因刊刻时间的先后或刊刻地点的不同,会引发出卷帙多寡和文字差异。因此,对所利用的文献做版本的调查、梳理和比较工作,选择完善的足本,应是古典文学研究首要的步骤。这种工作除了可以获得较好的文本和放心的文字的基本需要外,还可借助于文学文本的初次刊刻时间、刊刻地点、流布范围来了解和掌握不同地区的文化特色和社会群体的精神风貌。当然,小说和戏曲在明代中期后尽管已经广泛流行,但仍被文人视作不登大雅之堂之物,因此作者常以笔名出现,刊刻时间也不标明。就散曲来说,“前辈不欲以词曲知名,往往有其词盛传而不知出于谁手者”①。就剧曲而言,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黄文旸在《曲海序》中针对曲本署名的具体情况时所说:“作是事者(即戏曲作家)多自隐其名,而妄作者又多伪托名流以欺世。且时代先后,尤难考核。”②作者、年代信息的缺乏,虽然会给我们从市民文学的角度理解十六七世纪中国社会、特别是江南社会带来一些困难,但我们可通过一些书目的著录和有关记载的线索求得。这种看似无谓的做法对于从新的角度展开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篇章的解读是弄清故事本事和诗文内涵的基础工作。在这些方面,孙楷第、傅惜华、郑振铎、赵景深、谭正璧等前辈学者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们使用的方法虽是传统的考据治史方法,但这种方法却非常有效,应该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扬。如果忽视了这一环节,就会对解读的具体文献内容产生模糊的概念和印象,因而也就无法知悉文学家当时的心绪、感情和思想,也就不能冀望获得文学文本和篇章的真正意蕴。
近些年来,随着历史研究的深化、视野的拓宽和观念的重构,对于历史文献的概念和内涵有了更为深入和科学的认识。事实上,在历史社会中,很少有人是专门的文学家,有文学造诣的人大多获有功名,常以官僚和文人的身份出现。经他们之手所形成的在现在看来可称之为文学的作品,说它是历史研究材料也未尝不可,所以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史不分家其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些带有传奇和杜撰性质的寓言、传奇、戏曲等文学样式,虽然我们不能拿作直接的历史材料去用,但它们是以另一种真实的角度折射出作者所处时代的一般社会面貌和情形的。可见,历史研究的素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所以,对于新时期和文学紧密相关的历史文献范围的理解,不能仅仅限定在传统的史部的范围内,更应该扩及到子部和集部。本章的文献介绍,既考虑到明代历史研究的必要文献,又适当兼顾与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有较多关系的子部书和集部书。这种认识,其实是一种大文学史料观念的体现。历史学与文学在方法上相互借鉴、在研究领域互相交错,这是新时期科学研究进步的结果,也是历史客体完满再现的要求。两者虽因人为设科的限制,不得不有分工的侧重和适当的界限,但一定不要舍弃和牺牲历史的实际而去过度地削足迎合,将两者弄得太明晰、太截然,应使它们有交叉、有交融。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史学传统的国家,特别是从宋代以后雕版印刷业的发展,再加上由此和科举制盛行所带来的民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书籍刊刻和流传下来的种类不断增多。这种情况到了明代中后期商品货币经济快速进步的时代,较之宋、元时期更加蔚为壮观。由于近些年来影印出版技术的普及,许多罕见或以前只知其名的文献不断面世。迄今为止,谁也无法说清直接关乎明代历史的书籍究竟有多少。就明代方志而言,据清初人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六至卷八“地理类”的著录,较为纯粹的地方志即有一千六百余种。就明人文集而言,据黄目卷17至卷28“别集类”的著录,有四千九百多人的别集。其他类型的史籍亦复如是。那么,欲对纷繁的明代史料建立一种整体印象,史料类型的掌握和工具书的熟习就显得特别重要和关键。这里对史料的类型划分,借鉴了清代的典籍四部细目分类,个别作了适当调整,两者基本上接轨①。在脑子里一旦“内置”了这种架构后,在翻检和利用有关古代书目和提要以及今人按此法则编纂的书目时,便可迅即地熟悉和适应,同时还会很自然地把平时接触到的散乱书籍按这些类型归类,做到以纲统目,条理不紊。这样,在汗牛充栋、浩如烟海的史籍面前,才能从容有序,根据具体研究课题的需要,按照一定章法到相关的书目中去搜检有用的书籍线索。
注释
① 顾曲散人(冯梦龙)《太霞新奏》卷首《发凡》第11则,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天启七年序刻本。②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新城北录下》,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年版。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寓禁于修”的大型丛书四库全书的征集和编辑已近尾声,清高宗对广泛流行于民间的通俗文学之一的戏曲也不放过。因大江南北的戏曲搬演非常盛行,于是命巡盐御史伊龄阿在扬州设局,聘人对包括古今杂剧和传奇在内的曲本加以检查,取缔其中有违碍之语的作品。黄文旸当时被聘为总校,从事这一工作。① 集部文献本章从略,详见本编其他各章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