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汉代诗歌·乐府与乐府诗

先秦两汉文学的内容·汉代诗歌·乐府与乐府诗

乐府之名,最早见于秦代,它本指朝廷音乐机关。据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秦代少府属官中有乐府令、丞。1977年,陕西临潼秦始皇墓附近出土的秦代编钟上就刻有“乐府”二字,这是秦代已经设立乐府的明证。但是如果不拘于“乐府”之名,从朝廷音乐机关这一角度考虑,其设立应该早在秦代以前。《尚书·舜典》记载舜的命令:“夔,命汝典乐。”此话若真,则传说中的舜时已经有了掌管音乐的乐官,自然也应该有相应的简单机构。到了周代,由大司乐所掌管的朝廷音乐机关规模已经相当庞大。这说明,从广义的“乐府”角度考虑,它的设立在中国已经有了相当长久的历史。

汉承秦制,汉代的朝廷音乐机关也称为乐府,自汉惠帝时就已设立,但那时规模较小,其主要职能是掌管朝廷宗庙祭祀雅乐,演奏汉高祖的《大风歌》和高祖唐山夫人创作的《安世房中歌》17首等,有乐府令夏侯宽,常备人员120人。汉武帝时期,为配合新形势的需要重立乐府,人员规模大大扩充,以后曾达到829人。至汉哀帝即位时罢乐府,减去其中441人,其余388人归属太乐。东汉时仍建有较大规模的朝廷音乐机关,但不再称为“乐府”,名为“太予乐署”,属太常;又有黄门鼓吹,属少府。魏晋六朝以后朝廷音乐机关大抵仍延续东汉旧制或略有变动,有太乐、鼓吹、清商等官署名称

“乐府诗”,顾名思义,就是由乐府官署搜集、演奏、保存下来的诗歌。这些诗歌,有一部分是由帝王、贵族、官僚、文人们制作的,还有一大部分是从各地民间采集来的。班固在《汉书·礼乐志》 中说:“至汉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他在《汉书·艺文志》中又说:“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以此,知汉武帝立乐府采集民间诗歌的目的之一是用于宗庙祭祀的“采诗夜诵”,之二则是效仿周代“采风”制度来观察民俗风情。其实在这两者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统治者的娱乐观赏。但是在客观上则起到了搜集、整理、保存、流传民间诗歌的作用,在文学史上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文学史上,由朝廷组织大规模搜集民间诗歌的活动大概只有两次,一次是周代的采风,一次是汉代的采歌谣。周代采风的成果就是现存《诗经》中的15国风,其地域遍及当时的中原诸国与江汉北部。而汉代采集歌谣的范围又远较周代为广,有“吴楚汝南歌诗”、“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淮南歌诗”、“南郡歌诗”等。除此之外,汉乐府中还辑录了在异域音乐影响下而产生的歌诗作品,如鼓吹曲来自北狄,横吹曲来自西域。正是这些采自各地的歌谣,组成了丰富多采的汉代生活画廊,也向我们展示了汉代乐府诗歌的创作成就。

乐府诗是指乐府搜集保存的诗歌,其内容比较复杂。据《汉书·艺文志》所辑,当时收入乐府中的歌诗起码有以下几类:(1)皇帝贵族及王室近臣宫妾等所作歌诗;(2)宗庙祭祀歌诗;(3)帝王出行巡狩和军旅歌诗;(4)歌舞艺人和一般文人所作歌诗;(5)各地方歌诗。如此看来,前人把凡是乐府收录的歌诗都称之为乐府诗,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其中包括了社会上各阶层各类型的歌诗创作,这是它的一个特点。《汉书·艺文志》把这些诗都称为“歌诗”,并辑录了一部分歌诗的“声曲折”(曲谱),可见,能够歌唱是汉乐府诗的第二个特点。正因为如此,要对汉乐府诗进行分类就比较复杂。传统的方法,一般都以这些歌诗的表演方式、场合、用途及音乐特点等为标准分类。如沈约在《宋书·乐志》中引蔡邕论汉乐,就把它分为四类:“一曰郊庙神灵,二曰天子享宴,三曰大射辟雍,四曰短箫铙歌。”这四项基本上都是雅乐和军乐,显然没有把俗乐包括进去。唐人吴兢著《乐府古题要解》,把乐府分为8类,除《铙歌》之外,其余7类又都是俗乐。至郭茂倩编《乐府诗集》,把汉至唐的全部乐府诗都放在一起,共分12类:(1)郊庙歌辞,(2)燕射歌辞,(3)鼓吹曲辞,(4)横吹曲辞,(5)相和歌辞,(6)清商曲辞,(7)舞曲歌辞,(8)琴曲歌辞,(9)杂曲歌辞,(10)近代曲辞,(11)杂歌谣辞,(12)新乐府辞。这一分法比较合理,后人多所采用。近人也有从作者角度分类的,如肖涤非在《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中,就把它分为“汉初贵族乐府”、“两汉民间乐府”和“东汉文人乐府”三大类。从时间顺序上,我们也可以把汉乐府诗大致分为西汉乐府和东汉乐府。一般来说,西汉乐府诗主要包括以下作品:(1)《安世房中歌》17章和《郊祀歌》19章;(2)《鼓吹铙歌》18曲;(3)从有关文献记载和诗歌本身可以或大体可以定为西汉的作品,如《大风歌》《秋风辞》《薤露》《蒿里》《鸡鸣》《东光》《江南》等,其余诗篇我们都归之于东汉。下面我们就按这种方式分别论述。

注释

① 参见寇效信《秦汉乐府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② 关于汉以后乐府官署的沿革问题,可参见王运熙《汉魏两晋南北朝乐府官署沿革考略》,原文载王运熙《乐府诗论丛》1—7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① 现在一般文学史在提到汉代由乐府保存下来的诗歌时,往往习惯地称之为“乐府民歌”。这是不准确的,应予以纠正。理由有以下几点:1.班固在《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中把乐府诗统称之为“歌诗”,也就是可以歌唱的诗,班固这样称呼它,主要是为了与“不歌而诵”的赋相区别。可见,“歌诗”也就是后世所说的“乐府诗”,只是一个从是否可以歌唱的角度进行分类时对这些诗的称呼,并不是从作者的角度所下的定义;2.现存汉乐府诗中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诗歌,里面既有帝王之作,也有文人之作,也有来自于各地的民间之作,所以“乐府民歌”这一概念不能概括全部的乐府诗;3.汉乐府中那些从各地采来的诗,有些在当时又被称为“歌谣”。这“歌谣”二字的含义,今人往往误解,认为它专指“劳动人民创作”的“民歌”。这是大错特错的事。其实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歌谣”二字同样都是特指诗的一种表现方式,而决不包含对作者的区别。《诗经·魏风·园有桃》:“心之忧矣,我歌且谣。”《毛传》:“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乐府诗集》卷八三引《韩诗章句》:“有章曲曰歌,无章曲曰谣。”《尔雅·释乐》:“徒吹谓之和,徒歌谓之谣。”刘熙《释名》:“人声曰歌。”《国语·晋语》:“辨妖祥于谣。”韦昭注:“行歌曰谣。”是歌谣之意义,仅在于有无章曲、和乐或者徒歌,原本并不是现在人们所说的“民歌”的意义。因此,“乐府民歌”这一提法实际是不准确的,不能概括汉乐府诗丰富多彩的内容,且容易造成歧义,故本文中除非特指专论,不用这一概念。② 汉武帝立乐府采歌谣“观风俗”之说,是一个很堂皇的名义,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欣赏,这一点,在班固《汉书·礼乐志》中已有透露,说当时的情况是:“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① 关于汉代横吹曲和鼓吹曲的产生,参见班固 《汉书·叙传》 和西晋人崔豹的《古今注·音乐第三》。① 郭茂倩《乐府诗集》中的12类包括从汉到唐所有乐府诗的类别,汉乐府只有郊庙歌辞、鼓吹曲辞、相和歌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杂歌谣辞等7类,“燕射歌辞”和“横吹曲辞”两类中有汉乐府之目而无辞。② 严格来讲,由于乐府诗中的许多作品属于民间无名氏创作,后人在辑录时也没有标上明确的时代,因此从时间上把它们准确地划分为西汉、东汉两部分是比较困难的,本书也只能参考有关文献和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大概的分期。一般来讲,可以明确认定为西汉乐府的诗篇,除《安世房中歌》《郊祀歌》《鼓吹铙歌》18曲以及如《大风歌》等有主名诗之外,《薤露》《蒿里》《东光》《鸡鸣》等诗划归西汉,也有相关历史记载作为凭证。《江南》一首词风古老,学者多认为它是传世五言乐府之最古者,也归之西汉。乐府中的其他无名氏诗篇则多归之于东汉。当然,这也不是只凭猜测。像《东门行》《陌上桑》《君子行》《西门行》这样的作品,从它本身创作的技巧和语言运用的成熟看,和西汉乐府诗应该属于两个不同的时段。参照相关历史材料,因而一般人们都把这些诗看成是东汉乐府诗,从时代划分的角度看大致是不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