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的内容·先秦两汉文学思想·两汉文学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及对文学认识的深化
武帝时期,汉代经济文化进入了昌盛和发展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是为适应大一统帝国思想文化上的需要而提出的。先秦儒学经过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的改造,作为官方统治思想向各个角落渗透,封建正统文学观迅速发展并确立。与此同时,文学仍按自身的规律演进。“子史衰而文集之体盛,著作衰而辞章之学兴”(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文学逐渐从先秦文史哲浑然一体的状态中分离出来,取得了独立的地位。这首先表现为文人著作中术语的变化。人们开始用“学”或“文学”称经、史、子一类学术著作,而用“文”或“文章”称重文采辞章的文学作品。如:
夫齐鲁之间於文学,自古以来,其天性也。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
——《史记·儒林列传》
汉世文章之徒,陆贾、司马迁、刘子政、扬子云。
——《论衡·书解篇》
文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
——《三国志·魏书》卷二一
另外,西汉刘向、刘歆编校图书成《七略》,把《诗赋略》与《六艺略》《诸子略》并列,实际上已经将文学与学术著作区别开来。班固《汉书·艺文志》袭用了这一区分法,且进一步细化,将诗赋一略分为五类:诗一类,辞赋四类,体现了对文学认识的进一步深入。
与此相辅相成的是汉代儒家对先秦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主要体现在《礼记·乐记》和《毛诗序》两部著作中。
《礼记》有戴德所辑《大戴礼记》及戴圣所辑《小戴礼记》,而世面流行的多为后者,又称《小戴记》,它是西汉儒生对先秦礼仪制度文献的汇编,其间可能也有汉人所述。《乐记》作者历来颇多争议,有孔子后学公孙尼子、思孟学派、荀子等多种说法,迄无定论。《乐记》的文艺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关于音乐的起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强调了艺术源于人心感物,情由心生,这一点涉及到音乐的本质。二是关于音乐的作用。认为“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由诗乐能看出政治的变化,“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三是指出我国古代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事实。由于我国古代诗乐合一以及艺术门类间的相通,其对后世文学理论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乐记》的文艺思想直接影响了汉代的《毛诗序》。
汉代传授《诗经》的有齐、鲁、韩、毛四家,但后来前三家诗失传,仅存毛诗。毛诗在《诗三百》各篇下均有小序,对该篇进行题解。在《关雎》题解前有一篇对《诗经》的总论,即为大序。关于《毛诗序》的作者历来众说纷纭,郑玄《诗谱序》称《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三国吴人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称是东汉时东海卫宏所作。此外还有多种异说。目前研究者多认为它可能完成于汉代,但未必出自一人之手。《毛诗大序》是我国诗歌理论的第一篇专论,它提出的根本理论问题成为我国两千多年来正统权威的文艺纲领,影响极大。其主要文学思想如下。
第一,关于诗的本质。
《毛诗大序》进一步拓宽《礼记·乐记》《荀子·乐论》的思想: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它将诗看做是与人的追求目的紧密相连的情感抒发的产物,这就将诗的“言志”与“抒情”结合了起来,强调了诗的情感因素,也就更接近诗的本质。然而,《毛诗大序》将“志”放在“情”之上,肯定“情”,但认为应有限度,即“发乎情,止乎礼义”。从积极方面看,这一观念要求文学抒情非动物式滥情,而应当符合社会理性,如此,就将“情”限定在了审美范围之内。然而,《毛诗大序》倡导用儒家礼仪约束“情”,也就约束了诗的艺术性,为其流为说教工具提供了可能,也使得“情”成为后代许多文人不敢跨越的雷池。
第二,关于诗的社会作用。
从孔子的“兴、观、群、怨”,到荀子的主张用诗教“移风易俗”,儒家有重视文学社会作用的诗教传统,《毛诗大序》继承了这一传统并突出了诗自上而下的教化作用。至于如何为政治教化服务,《毛诗大序》认为要“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从而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这就充分肯定了文学批评现实的意义和作用。然而这种批评是有条件的,即“主文而谲谏”,即不可直白指谏,触犯统治者的根本利益,而要用语委婉,避免切直刻露,这又走向了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一路,最终使之成为文学发展的桎梏。
第三,关于诗的分类和表现手法。
《毛诗大序》之前触及诗歌体制的是《周礼》,《周礼·春官》载:“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毛诗大序》据此提出“六义说”,但并没有给“六义”以清晰的界定。后来较有影响的是唐代孔颖达的解释:“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毛诗正义》)这就是今人沿用的“三体三用”说。
在解释《诗经》“六义”时,《毛诗大序》根据《诗经》作品的内容、地域等对风、雅、颂进行了划分:“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圣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而对于赋、比、兴的艺术表现手法,并没有详细解说,这就引起了后人的极大兴趣,日后对它的解释也就层出不穷。流传最广且常为后人采用的是宋代朱熹的说法:“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它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卷一) 赋、比、兴的艺术表现手法,也在后世的文学理论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从而形成一系列新的语汇,如“兴味”、“兴象”、“兴寄”、“兴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