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诗经》·诗、音乐与文本分类

先秦两汉文学的内容·《诗经》·诗、音乐与文本分类

翻开古代流传下来的《诗经》文本,我们首先会看到“国风”、“周南”等词语,赫然写在诗篇正文前。后面还有“雅”、“颂”等词语。这些词语表达古代人对诗的类别的划分,又表明某些诗篇的音乐属性和部族属性。

从远古时代到商周时期,诗就是歌,诗的文本就是歌词。当时并没有离开音乐而独立创作的诗篇。它在歌唱中创作,也以歌唱的方式流传。因此,这时的诗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音乐的制约。

在这些作品创作之初,远没有唐宋诗词创作时的写作、修改、定稿成文本的过程。其中有些较早的作品是在文字尚未产生的时代就已经创作出来,并在人群中广泛流传开了。《诗经》中大多数作品产生的时候,已经有了成熟的文字。但是,人们创作的诗篇却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唱出来的。《诗经》中的很多作品都讲到当时创作的情形。如:“不我过,其啸也歌。”(《召南·江有汜》)“心之忧矣,我歌且谣。”(《魏风·园有桃》)“夫也不良,歌以讯之。”(《陈风·墓门》)“是用作歌,将母来谂。”(《小雅·四牡》)“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小雅·四月》)“矢诗不多,维以遂歌。”(《大雅·卷阿》)“虽曰匪予,既作尔歌。”(《大雅·桑柔》)这说明当时的诗是同音乐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那时还不存在离开音乐而独立进行创作的诗。

在诗篇创作出来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它的流传也是以歌唱的、演奏的、舞蹈的形式出现的。如《左传》襄公四年载,晋侯招待鲁使臣,“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这表明是在用编钟演奏、伴奏,乐工歌唱《诗经》 中的一些作品。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使鲁,“请观于周乐”,主人命乐工为之歌,所歌基本与流传至今的《诗经》中的作品相合(《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九)。《墨子·公孟》也记载:“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卷一二,四库全书本)这些记载都有助于后人对当时诗歌流传形式的了解。

音乐对诗歌的制约从现在的《诗经》文本中也可以看到。如今的《诗经》文本中所标明的风、雅、颂等词语,是在说明诗篇创作时的音乐属性,表明它是用哪种音乐歌唱出来的。

风、雅、颂是三个大类,三类中又各有几个部分。

颂是祭神的歌曲,而且是天子及其臣属在祭神时边唱边舞蹈的歌曲。因此,它是当时歌诗中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品类。在《诗经》编辑过程中,颂诗被分为三部分,即周颂、鲁颂、商颂。

《周颂》是周王朝创作的,是以天子为首的王室成员祭神的乐曲,共30首。其中大部分是周王祭祖先神的祭歌,包括对祖先的业绩功德的赞美,对祖先给予自己和族人的恩惠、福佑的感谢;也有一部分作品是周王在祭祖先神时,陈述了自己的困惑、苦恼,以祖先光辉的形象和英雄业绩鞭策自己,希望祖先神给自己以力量;还有一些诗是在祭祀自然神如山神、社稷神等场合歌唱的。

《商颂》创作的时代比《周颂》早。这是殷商王朝统治者祭祀自己先人的乐歌。当《诗经》编辑之时,这些诗既是颂诗的早期作品,又是最能体现出颂这种乐曲风格的、具有典范意义的诗篇,同时,它们又出自前代王朝统治者之手,于是被收入其中。

《鲁颂》在《诗经》中有些特殊,却也是合于当时严格的礼制的。武王建立新的政权以后,封周公旦于鲁。然而,新建立的周政权需要他协助治理,特别是在武王去世以后,成王年幼,周公代替天子治理国家,平定了殷商贵族和周王室分裂势力的叛乱,确立了对中国古代文化影响极为深远的礼乐制度。成王为表彰周公的德业,命鲁国可以行天子礼乐。《鲁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雅一般解释为朝廷的音乐。其实雅本为周部族的音乐。雅乐有漫长的发展历程。它起源于周部族长期生活的西部环境中,带有鲜明的刚健的昂扬的艺术风格;它改变、丰富了华夏五音的结构,增加了变宫、变徵之音,更适宜于表现慷慨激昂的感情。这个时期,周人的音乐处于淳朴的发展时期,表现出较多野性的、质朴的特点。周人取代殷商成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其音乐也成为主流音乐,故称之为正乐,而与其他地域的音乐艺术相区别。与此同时,诗人、艺术家在当时礼乐文明的制约下,也培养、增强了使命意识,其作品也体现出较多的人文关怀,其艺术形式更加趋向于文与雅。雅分为大雅、小雅两部分。

风是对中央王朝以外各地区、各诸侯国音乐的总称,是区别于周王朝雅乐的地方音乐。其中收录的歌诗地方特色较为鲜明。唐代孔颖达在解释风的时候指出,“国风之音,各从水土之气,述其当国之歌而作之”。这就是说,国风中所收录的歌诗,同当地的自然条件,同部族的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是在某些特定地域产生的音乐与歌诗。风诗分为15个部分,其划分依据就是地域和古代部族。如周南、召南、豳属于前者,唐、魏、曹、陈等属于后者。

注释

① 《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九,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本。① 参见《史记·鲁周公世家》,中华书局1962年版。② 参见许志刚《雅乐源流考论》,载《诗经研究丛刊》第三辑,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周部族在音乐与诗歌领域的贡献》,载《文艺研究》2002年第四期。① 《毛诗正义》卷一,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本,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