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学·明代诗歌·明诗分期诸说

明代文学的内容·明代诗歌·明诗分期诸说

明代诗歌分期,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五分法、六分法、七分法、八分法等。

“二分法”最早见于万历时期的胡应麟(1551—1602)的《诗薮·续编》,此书将明代万历前的诗歌分为“国朝上”(洪武、永乐至成化、弘治)和“国朝下”(正德、嘉靖)等两期。因为此书的上下两期说没有包括万历及万历以后的诗歌,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不完整的明诗“二分法”。将“二分法”在明诗发展史的分期上完整化的是游国恩等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初版,1978年修订版),该书将明代诗歌分为明前期与明中叶后两期。章培恒、骆玉明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下卷(上海文艺出版社)将包括诗歌在内的明代文学二分为受挫期、复兴期(这个时期延伸到清末龚自珍)。

“三分法”孕育于清初邵长蘅(1637—1704)的明诗“滥觞——极盛——衰亡”说,其说见于他的《明四家诗抄序》(《青门簏稿》卷七)。袁行霈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则明确将明代诗歌(包括散文)分为前期、中期的复古、晚明等三期。

“四分法”萌芽于明清之际王夫之(1619—1692)的《明诗评选》(陈新校点,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他在评李梦阳《赠青石子》诗时提出“皇明诗体三变”论,其中包含着四分法。《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明诗综》提要则标志着“三变四期”说的成熟:“明之诗派,始有三变。洪武开国之初,人心浑朴,一洗元季之绮靡,作者各抒所长,无门户异同之见。永乐以迄弘治,沿三杨台阁之体,务以舂容和雅,歌咏太平。其蔽也,冗沓肤廓,万喙一音,形模徒具,兴象不存。是以正德、嘉靖、隆庆之间,李梦阳、何景明等崛起于前,李攀龙、王世贞等奋发于后,以复古之说,递相唱和,导天下无读唐以后书,天下响应,文体一新。七子之名,遂竟夺长沙(李东阳)之坛坫。渐久而摹拟剽窃,百弊俱生,厌故趋新,别开蹊径。万历以后,公安倡纤诡之音,竟陵标幽冷之趣,幺弦侧调,嘈争鸣,佻巧荡乎人心,哀思关乎国运,而明社亦于是乎屋矣。”海外学者中也有对明诗采用“四分法”的,如日本学者吉川幸次郎完稿于1963年的《宋元明诗概说》(李庆等译,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中,将明诗分为“明代前期”、“明代中期之一——空虚与复活”、“明代中期之二——古文辞时代”、“明代末期”。

“五分法”首先是沈德潜(1673—1769)《明诗别裁集序》中提出的,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台湾学者李曰刚的《中国诗歌流变史》(文津出版社1987)。该书在引用沈德潜《明诗别裁集序》中的有关论述后说:“今比考诸家之载集,参以众论,划分为初明(洪武、建文)、盛明(永乐、成化)、中明(弘治、隆庆)、晚明(万历、泰昌)、末明(天启、永历)五期。”郭预衡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则将明诗分为明初、前期、中期、后期、末代等五期。

“六分法”以《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中尹恭弘撰写的《明代诗》为代表,其中有云:“第一时期为明初洪武、建文年间”,大致为“各抒心得”的阶段;“第二时期为永乐至天顺年间”,是贫乏的台阁体垄断诗坛的阶段;“第三时期为成化至正德年间”,是替代台阁体并由茶陵派攻之于前,前七子反之于后的阶段;“第四时期为嘉靖、隆庆年间”,是后七子再度兴起并逐渐转弱的时期;“第五时期为万历、天启年间”,是公安派和竟陵派及其先驱扫荡后七子复古云雾的阶段;“第六时期为崇祯及南明诸王年间”,是由复古模拟转而为“惨痛现实,忧愤时乱”的阶段。

“七分法”由清末陈田(1849—1921)的《明诗纪事》创始于前,今人袁行云《明诗选》(春秋出版社1988)的“序”继之于后。《明诗纪事》自甲至辛8签,略以时代位次:甲签录明初洪武年间诸家诗;乙签录建文至景泰间诸家诗;丙签、丁签录天顺至弘治、正德各朝诗;戊签录前七子之后、后七子之前诸家诗;己签录嘉靖间诗;庚签录万历间诗;辛签录天启、崇祯两朝诗。

“八分法”以钱基博的《明代文学》(商务印书馆1934)为代表,该书第一章《诗》第一节《总论》中将明诗一分为八:一是以刘基、高启为代表的明初诗人,二是台阁体与“力挽颓波”的李东阳,三是“复归于正”的前七子,四是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的后七子,五是“一变为公安之轻隽”,六是“再变为竟陵之偏涩”,七是“三变为陈继儒、程嘉燧之纤佻”,八是万历以后“不染时趋者”如高攀龙、陈子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