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社会文化

先秦两汉文学与社会文化

人们常说先秦两汉时期文、史、哲不分家,但对先秦两汉文学与哲学复杂关系的深入探讨甚为鲜见。要探讨这一论题必须首先明确,先秦两汉时期的文、史、哲绝不是处在同一层面上的历史存在。“文学”二字始见于《论语·先进》,所谓孔门四科,“文学子游、子夏”,其义指《诗》《书》六艺。《墨子·非命中》曾谈及“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言谈”、“文学”二者并提,足见其所谓“文学”是指举凡“人们所谈论的用文字书写出来的一切知识学问”。《韩非子·五蠹》竭力攻讦“文学”,而斥及藏管、商、孙、吴之书者。管、商为法家言,孙、吴为兵家言,根据现在的观念大抵可视为哲学著作,而韩非子等视之为文学。到了西汉,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举凡律令、军法、章程、礼仪、诗书等,皆归结到文学之中。再到东汉,王充《论衡·佚文》径云:“文人宜遵五经、六艺为文,诸子传书为文,造论著说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这种说法最能显示早期所谓文或文学的含义。而《汉书·艺文志》:“凡有六略,六艺百三家,诸子百八十九家,诗赋百六家,兵书五十三家,数术百九十家,方技三十六家,皆入焉。”彼时所谓文学,亦显然为述作之总称,后人视为史学和哲学的文献则或被归于六艺,或被归于诸子。南朝刘勰著《文心雕龙》,仍以文囊括诸子、史传等。逮萧统《文选》等著作出,诸子、史传才渐渐被排斥到文学范围以外。因此,笼统说先秦两汉时期文、史、哲不分并不准确,因为这种提法强烈意味着先秦文、史、哲当分而未分,强烈意味着当时的文学不过是三者混合体中的部分质素。这种提法说到底是用现代学术观念为绝对标准,来评骘和切割客观的历史存在,适足以遮蔽三者之合体在当时恰恰就是文或文学这一基本事实。换句话说,当时所谓文或文学,兼括近代以来所谓的史学和哲学,而所谓的史学和哲学却不能反过来兼括文或文学。有鉴于此,我们似乎应当将学界这一常见的提法修正为 “文、史、哲不分而统于文”。这样说尽管从表面上看自相矛盾,事实上却凸显着传统及现代两种文学观念的对话,更符合先秦两汉文学的历史存在

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在音乐、绘画、雕塑、建筑、文学等各种艺术样式中,文学跟哲学的关系最近,因为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而哲学也必须以言见意。但由于上文所讲的特殊观念,中国古代文学尤其是先秦两汉文学和所谓哲学的关系,更显得复杂和深邃,辨析和表白起来也更加困难

注释

① 施昌东《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第41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① 参见钱基博《中国文学史·绪论》第2—3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② 参见常森《二十世纪先秦散文研究反思》第258—27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③ 在本文的表述中,有些“文学”字眼侧重于从传统立场上说,也有些侧重于从现代学术立场上说,这不是思想上的含混,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