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地域文化·《诗经》与地域文化·从《诗经》看中州文化

先秦两汉文学与地域文化·《诗经》与地域文化·从《诗经》看中州文化

中州文化在《诗经》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所谓的“郑卫之声”。朱熹在《诗集传》卷四《郑风》末注中说:“《郑》《卫》之乐,皆为淫声……《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这里《卫》当是兼指《邶》《鄘》和《卫》而言。班固《汉书·地理志》曰:“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朱子斥“郑卫之乐”为“淫声”,当然是从维护封建礼教立场做出的道德判断,不值一驳。事实是,《郑》《卫》之风诗集中反映了中州地区婚恋生活的丰富和男女情感世界的自由。

《卫风》(含邶、鄘)共39首,郑风共21首,其中婚恋题材分别约为19首和15首,这在《诗经》中是很突出的。所以如此,缘于以下两点:第一,中州地区地理特点和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中州有大面积的平原和盆地,气候夏热冬冷,季节特征分明,如此有利的自然条件使该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发达之区;再加上“天下之中,河山之会”的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商旅集则货财盛,货财盛则声色辏”,因而中州有婚恋诗的天然土壤。第二,统治者的措施。《周礼·地官·媒氏》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以法令的形式规定男女必须相会,未成家者必须成家,今日想来有些不可思议,而且是“奔者不禁”,这是在礼教尚未齐备之时给予男女交往的自由。这一法令显然施行于全周之地,其所以在中州大行其道,就是因为这一外因通过地域文化特点的内因发挥了功效。

当然,如果把郑卫风诗中的婚恋诗再加细分,分为欢情类和伤情类,则能看出郑卫风俗上的一些细微差别。《郑风》15首婚恋诗中欢情类约有10首,而《卫风》19首婚恋诗中亦约有10首,其余为伤情类,比重孰大孰小,一览即知。卫地“薄恩礼”(《汉书·地理志》),因而负心汉多,弃妇怨词多;郑地风俗“淫”,因而男女自由交往频繁,相悦之词众。

在《桧风》《陈风》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具备中州特色的婚恋。如《桧风·羔裘》写一女子欲同情人私奔,而男子却顾虑重重。女子的主动,昭示的是男女交往开放的程度,即朱子所斥的“淫”。至于《陈风·宛丘》写一个男子爱上了以巫为职业的舞女,这一方面表现了对象选择的多样化,另一方面,陈虽地处中州,但“近古之淮夷,而淮夷经济文化相对中原而言比较落后,为巫风的流行提供了温床”。这里展示的是由中州到南方过渡地带的婚恋风俗。

注释

① 滕志贤《诗经引论》第9—10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