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华武术
中华武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瑰宝中的一颗明珠。“武术”又被称为“武艺”、“功夫”、“国术”、“国技”、“技击”等。到清末民初,“武术”一词广为应用。1985年国际武术联合会筹委会的章程草案中统一应用“武术”一词,外文统一音译为“Wushu”,此后成立的欧洲、亚洲、南美洲、非洲等各武术联合会均统一应用“武术”一词。
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踢、打、摔、拿、击、刺、劈、砍、扎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内外合一等规律编排成各种练习动作的一种体育项目,具有功法运动、套路运动、格斗运动三种运动形式。
武术同时又是一种能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一项体育运动。武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多采,在中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武术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它产生于人类的生产劳动和部落之间的战争。中华民族的祖先从云南元谋人(170万年前)、北京猿人到北京山顶洞人(1万多年前),都生活在人与兽群居的环境中。人类要求生存、要猎取食物、要保护自己,就要与兽斗争。在斗争中,一方面依靠群体力量,一方面依靠增强群体中每个人的战斗力和技能。在生产和战斗中,他们或单纯使用拳脚,或使用简单的工具和武器,并逐渐掌握发展了徒手和持武器进行攻防格斗的技能,这些徒手进行的拳打、脚踢、躲闪、跳跃、摔跌等动作就是后来形成拳术的萌芽。在石器时代,使用石器、木棒、骨、角、蚌等工具或武器搏斗时出现的劈、砍、刺、扎、掷等动作就是后来武术中使用器械各种方法的萌芽。由于生产和战争的需要,发明了弓箭,因而产生了“射”的动作,在生产和战争中有了尖石器、剑的发明和使用,就产生了“刺”的动作,有了长矛、石手斧的出现,就产生了“扎”、“砍”、“劈”的动作。
在氏族公社时代,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传说中有黄帝与蚩尤的战争,黄帝与炎帝的战争等等。在这些战争中,远则使用弓箭、投掷器等武器,近则使用棍棒、长矛、刀斧等武器,有攻有防。徒手搏斗时,应用拳打、脚踢、躲闪、扭摔、跳跃等动作。使用器械战斗时,应用劈、砍、刺、扎等动作。
在战胜猎物或取得战争胜利后的休息日子里,人们为了欢庆胜利和显示雄威,常常把致胜的技术用“舞”的形式再现出来(图258),又利用舞的形式相互模仿交流,相互学习提高,这种有意识的交流与训练,有意识地把攻防技术传授给战友和后人的活动就有着练武的积极意义。
公元前16世纪~前11世纪的殷商时期,随着青铜器的发明,出现了战车和铜制武器,如矛、戈、戟、斧、刀、剑等,与此同时,也就出现了使用这些武器的方法。如劈、扎、刺、砍等技术,并把一些萌芽时期的方法大大地提高了一步。为了不断改进和提高战斗力,已有了比赛的雏形。如《礼记·王制》所载“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即较量武艺高低之意。
到了公元前770~前221年的春秋战国时期,人类发明了铁器,步骑兵兴起,又进一步改进了武器,使长武器变短,短武器变长,把武器由长、重、单一向短、轻、多样化发展。这样武器的内容更丰富了,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武术的技击性,武术的健身作用也受到重视,比试武艺的形式更广泛的出现,推动了武艺的发展。据《庄子·人间世》和《荀子·议兵》载,当时比武已非常讲究技巧,拳术打法有进攻、防守、反攻、佯攻等。
秦朝盛行角抵和手搏(图259)。角抵是徒手对抗性项目,系六国所创。角就是角技,抵就是相抵触。当时的比赛形式又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比赛时有裁判,有赛场,有一定的服装。但由于秦始皇推行独裁统治,害怕人民起来造反,大量收缴民间武器,因而使武术活动的发展大受限制。
汉王朝时是武术的大发展时期。汉初,由于休生养息和奖励农耕政策,兵民不甚分别。统治者鼓励民众习武,民间习武之风空前,武艺、角抵、手搏、角力等武术兴起(图260),形成多种技术风格的流派。例如当时出现的剑舞、刀舞、双戟舞、钺舞等,这些武舞有明显的技击性,有招法,又多以套路的形式出现,内容十分丰富。《汉书·艺文志》收入的“兵技巧”类就有13家、199篇,都是论述“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的武术专著。因而汉代的武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两晋南北朝时期,诸侯分裂割据,战乱频繁,儒、道、佛三教合流,玄学盛行,官僚贵族重“养神”、“养性”,主张“以无为本”、“以静为原”,对事物在运动中发展变化的事实予以否定,嵇康《养生论》称:“至于导养得理,以尽性命,上获千余岁,下有数百年,可有之耳”。士大夫普通重文轻武,或耽于宴乐,或追求长生不老之术,用荒诞无稽的邪说取代练武,因而使武术的发展大受影响。尽管如此,武术活动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府兵制选武士的标准极严格,除会拳术外,还要求能使用多种长短兵器。既要求能健步如飞,又要求能攀城越堑、长途负重行军。马隆招募勇士3 000,应试结果有3 500人合格。此时期总结出一些兵器使用方法,并以口诀形式表达,还相继出版了一批使用兵器的专著,如《马槊谱》、《马射谱》、《骑马都格》等。
隋朝末年,由于农民军的起义,大大推动了武术的开展。唐朝开始实行武举制。武则天规定了武举的项目和内容,用考试的办法授予武艺出众者以相应称号,如“猛殷之士”、“矫捷之士”、“技术之士”、“疾足之士”,要求入选者有五石之弓、矢贯五扎、戈矛剑戟便于利用……”(《武备志·太白阴经·选士篇第十六》)。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也促进了武术活动的发展。唐代的手搏、角抵和角力发展较快,上自帝王、下至百姓尤为喜爱,比赛时,观者如堵,巷无居人,从正月上元至五月方罢(《角力记》)。有的君主还亲自参加角抵比赛,并以输赢作赌注。
宋朝尚武风气盛行,设“武学”,每年春秋各考核一次,一等为上舍生,二等为内舍生,三等为外舍生,宋王朝颁发考核士卒武艺标准——《元丰格法》,十分重视军中将士武艺的提高。通过比试,分出上、中、下等级。在民间出现了许多练武组织,如习枪棒的“英略社”,习射弩的“锦标社”,习相扑的“角抵社”。他们在城市的街头巷尾经常打场演武,精彩又热闹,表演的武艺有角抵、使拳、踢腿、使棒、弄棍、舞刀枪、舞剑以及打弹、射弩等。对练叫“打套子”,有“枪对牌”、“剑对牌”等,专供卖艺表演的游艺场所——瓦舍,在汴京城内就有50多座。但此时期由于受了宋理学家倡导“主静”的影响,使对抗性的攻防技术走向衰微。
元代是中国北方蒙古族建立的王朝,禁止民间私藏武器和练武,并屡次下令收缴民间武器,甚至庙宇中的仪仗也只准用泥土、木头制作。蒙古族由于以游牧为主,军中历来重视骑射,每逢重大节日多举行骑射活动。骑马、射箭、摔跤是当时所重视的运动,由于在民间禁止练武,武艺被搬上了舞台,而得以合法留存下来。元代是中国戏剧艺术的高峰期,出现了不少武打剧目,各类兵器也出现在武戏场上。民间武艺只能以秘密家传的方式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传授。
明代是武术发展与提高的高峰期。这一时期已把武、艺中的武术改变为一项正式的体育运动项目的武术,防身、健身、表演三者兼备而且门派林立,体系完备,对各种拳械综合归并,统称为十八般武艺。如当时流行的十七家枪法,将不同内容与风格的拳术分成武当、少林两大派等等。技术结构的完整性不断形成,各种拳械由基本动作组成不同“招势”,再由不同招势编排出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套路,从而组成了武术的重要特征,并从历史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丰富的理论,出版了大量书籍,如戚继光的《纪效新书》、俞大猷的《剑经》、茅元仪的《武备志》、程宗猷的《耕余剩技》、唐顺之的《武编》等均为杰作。明代为训练军队、练习武艺,制定了练兵法则和一系列的奖罚条例。定期比较武艺,初试,定为上等三则、中等三则、下等三则。再比,对进步者给予赏银,对不进者,罚以打棍,甚至革退。明代对中华武术的发展是有贡献的。
清王朝严禁民间练武。例如,雍正皇帝曾下旨,严禁民众习武,有自号教师及投师学习者即行拿究。但民间则自行其事,以“社”、“馆”形式秘密传授武艺。太平天国、义和团、白莲教、捻军、小刀会等大规模农民起义战争,冲破了不准民众练武的禁令。清代武术派别林立,数量之多是前所未有的,较大的拳系就有几十个,套路有几百种。派别的分类有多种,有的以拳术的特征分类如内家拳与外家拳,内家拳为太极、形意、八卦,外家拳以少林类为代表;有的以拳种的地域来划分,如南派与北派。南派以太极、八卦、形意为代表,北派以长拳、查拳、地趟、翻子、迷踪拳为代表。此外,还有少林派(图261)、武当派(图262)、峨嵋派、长江流域派、黄河流域派、珠江流域派等等。
民国年间,由于军阀混战,连年用兵,后又忙于内战和抗日战争,政府无暇顾及武术的发展,军队中习洋枪、下洋操代替了武功的训练,使武术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在民间仍存在着许多不同形式的拳社,传授武艺。这些拳社对中华武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中华武术在民间有了深厚的根基,例如抗日战争中的义勇军大刀队,就曾杀得日本鬼子心惊胆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人民的健康和继承发扬祖国的传统文化,因之,大力推广武术运动,使中华武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是中国武术史上的鼎盛时期。国家成立了领导武术的专门机构,把武术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组编武术套路,建立武术协会,在全国各地设立武术辅导站,成立研究机构,挖掘整理出版武术书籍,并逐步把中华武术推向国际舞台。
武术的内容十分丰富,类别繁多,有以地区划分的,有以山脉、河川划分的,有以姓氏划分的,也有按技术特点划分的。根据武术的具体内容,可划分为五大类(见下表)。
中华武术分类
类 别 | 内 容 | 说 明 |
拳 术 | 长拳,太极拳,南拳,形意拳,八 卦掌,通背拳,翻子拳,地趟拳, 劈挂拳,螳螂拳,八极拳,猴拳, 醉拳,华拳,花拳,鹰爪拳,绵 拳,六合拳,蛇拳,意拳,少林 拳,查拳以及擒拿等 | 大都各有独特的器 械练法 |
器 械 练 习 | 短器械(刀、剑等),双器械(双 刀、双剑、双枪、双勾等),长器 械(枪、棍等),软器械(九节鞭、 流星锤、绳标等) | 器械大都由古代兵 器演化而来 |
对 练 |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 械对练 | 两人以上按规定动 作顺序进行攻防练 习、表演 |
集 体 项 目 | 6人以上进行徒手的或器械的 集体演练或表演 | 动作要整齐划一, 可用音乐伴奏,多 穿古装进行表演 |
攻 防 技 术 | 两人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搏斗, 有散手、推手(太极推手)、短 兵、长兵等 | 动作有实战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