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白居易元稹倡导新乐府运动
唐宪宗元和年间,元稹与白居易共同倡导新乐府诗,以他们为中心,当时形成了一个不小的作家群,李绅、张籍、王建、刘猛、李余等人都有新乐府诗问世。晚唐时,皮日休和聂夷中也作有新乐府诗,则是新乐府运动的余响。元稹推崇杜甫的《兵车行》、《丽人行》诸作,认为是“即事名篇,无复依傍”的佳作,他与李绅、白居易等都极为赞赏。元和四年(809),元稹和作李绅的《新题乐府》,凡十二首;同年白居易作《新乐府》五十首,于是正式推出“新乐府”的名称。在“序”中,白居易明确指出写作新乐府诗的目的及其特点。这篇序与元和十年(815)写的《与元九书》是系统阐述其文学思想的杰作。白居易提出他创作新乐府等讽谕诗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而反对“嘲风雪弄花草”的“为文而作”的非功利的创作态度和浮艳的文风。他把新乐府当作有韵的奏章来对待,因此“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他所说的特点有六:一是“篇无定句,句无定字”,长短不限,句式不齐;二是“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开头第一句是题目,结尾一句显示题旨;三是“辞质而径”,词语质朴,直截了当;四是“言直而切”,直书其事,确切明白;五是“事核而实”,事实清楚,令人可信;六是“体顺而律”,文字流畅,便于吟唱。在新乐府的创作上,白居易的诗成就最高,影响也最强烈,在朝廷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执政柄者扼腕”、“握军要者切齿”(《与元九书》)。白居易当时任职左拾遗,一面上书言事,一面以诗为谏,深为宪宗所恶,不久便把他逐出朝廷,改授京兆府户曹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