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元明清·《金瓶梅》为集体创作说
《金瓶梅》是由作家个人创作的,这个问题在相当长时间内无人提出质疑。人们通常认为,《金瓶梅》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典小说由以民间集体创作为主流的阶段向以文人个人创作为主流的新阶段的转变。一九五四年,潘开沛首先提出“集体创作”说。他在《金瓶梅的产生和作者》一文中指出,《金瓶梅》不是象《红楼梦》那样由一个作家来写的书,而是象《水浒传》那样先有传说故事、短篇文章,然后才加工成长篇小说的。这就是说,它不是哪一个“大名士”、大文学家独自在书斋里创作出来的,而是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里的许多艺人集体创造出来的,是一部集体创作,只不过最后经过了文人的润色加工而已。他的根据主要是:第一、《金瓶梅》是一部平话,原来就是说书人自己编的,《金瓶梅》中几乎处处都可以看到说书人自己的语调。第二、全书每一回都穿插着词曲、快板、说明,这也是说书的特征。第三、纵观全书,存在不少内容重复、前后矛盾、不连贯、不合理的情况,也可证明此书是许多说书人在不同的时间或相同的时间内个人编撰和互相传抄,不断修改、补充、扩大、演绎的结果。第四、从全书的结构、故事和技巧来看,也可以看出是经过许多人编撰续成的。徐朔方赞同此说,认为《金瓶梅词话》“不是个人创作,它和《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一样,都是在民间艺人中长期流传之后经作家个人写定的”,并进而论证它的写定者便是李开先(《<金瓶梅>的写定者是李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