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律

戏曲论著。明王骥德撰。王骥德(?—1623),字伯良,又字伯骥,号方诸生,别署秦楼外史、方诸仙史、玉阳仙史。浙江会稽人。出身于一个“家藏元人杂剧可数百种许”的书香之家。少负才名,从事戏曲创作。一生书剑飘零,浪游四方。师从徐渭,与汤显祖等戏曲家均有交往。晚年抱病撰述《曲律》,历十余年,奠定了他在戏曲史上的地位。

《曲律》凡四十章。开首两章“论曲源”和“总论南北曲”属绪论性质;第三章至第十二章为声律论,包括“论调名”、“论宫调”、“论平仄”、“论阴阳”、“论韵”、“论闭口字”、“论务头”、“论腔调”、“论板眼”和“论须识字”;第十三章至第二十一章为曲的修辞论,包括“论须读书”、“论家数”、“论声调”、“论章法”、“论句法”、“论字法”、“论衬字”、“论对偶”、“论用事”;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九章为作曲法,包括“论过搭”、“论曲禁”、“论散套”、“论小令”、“论咏物”、“论俳谐”、“论险韵”和“论巧体”;第三十章至第三十八章为作传奇法,包括“论剧戏”、“论引子”、“论过曲”、“论尾声”、“论宾白”、“论科诨”、“论落诗”、“论部色”和“论讹字”;第三十九章“杂论”上、下两部分为散论戏曲、散曲,计有一百余节,内容比较芜杂,重点在作家作品评论;第四十章“论曲亨屯”似为附录。全书论述全面,组织严密,自成系统。

《曲律》的理论思想是非常丰富的,涉及戏曲、散曲创作的多种方面,既有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又有技巧法则的揭示。《曲律》的理论思想主要有:一、对于戏曲艺术的本体特性作了深入的探讨。《论剧戏》曰:“其词格俱妙,大雅与当行参间,可演可传,上之上也。”又云:“词藻工,句意妙,如不谐里耳,为案头之书,已落第二义。”这个观念表明了王骥德对戏曲艺术的舞台性和文学性关系的认识,“可演可传”的提出说明《曲律》对戏曲本体认识也有了新的发展。二、在《杂论》中,王骥德更提出了戏曲艺术“并曲与白而歌舞登场”的戏曲形态论,并认为,成熟的戏曲艺术还须有“现成本子”作为基础,有着“日日此伎俩”的相对稳定性。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曲律》在理论研究上与以前的戏曲论著相比有了明显的拓展,除“曲辞”和“音律”等研究对象外,戏曲结构、戏曲人物、戏曲科诨、宾白等也在《曲律》中作出了探讨。三、《曲律》对“沈汤之争”也作出了颇为公允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曲律》是对这场争论的一个理论性总结。在《曲律》中,既有对沈、汤之争的直接评述,又有相对超脱的科学论断。在创作上,王骥德属于以沈璟为代表的“吴江派”,但其对汤显祖也较为服膺,《曲律》评沈璟是“词林之哲匠,后学之师模”,认为“今之词学,吴郡词隐先生实为指南”。对汤显祖,则称之为词场“射雕手”,并断言:“临川汤奉常之曲……使其约束和鸾,稍闲声律,汰其剩字累语,规之全瑜,可令前无作者,后鲜来哲,二百年来,一人而已。”但《曲律》也较为冷静地分析了沈、汤两人各自的得失,评判其功过:“临川之于吴江,故自冰炭。吴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锋殊拙。临川尚趣,直是横行,组织之工,几与天孙争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舌。”这种持平之论,启发了后来的吕天成提出了“双美说”,在戏曲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四、“本色论”也是《曲律》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思想。王氏的“本色论”密切注意戏曲艺术的特性,强调“认路头”,认为“曲与诗原是两肠”,在对于本色典范的揭示中,王氏独许汤显祖,认为“于本色一家,亦惟是奉常一人”,这个观点在本色理论的发展史上可谓是一个转折点。《曲律》总结了时人对于文采、俚俗的各自偏爱所带来的弊端,要求在“浓淡、浅深、雅俗”之间“酌而用之”。

《曲律》在创作、批评、声律和演唱等问题上都提出了比较精警的观念,在中国戏曲理论史上可谓是承上启下的重要著作,对李渔的《闲情偶寄·词曲部》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今存明天启四年(1624)原刻本、《读曲丛刊》本、《重订曲苑》本和《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和校注本《王骥德曲律》(陈多、叶长海注释,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