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诗歌表现艺术的传统观念。最早源于汉儒对《诗经》表现手法的归纳。《毛诗序》说:“《诗》有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其中,风、雅、颂是《诗经》的分类,赋、比、兴是《诗经》的表现手法。赋是“铺陈其事而直言之”,是一种直白的表现手法;比就是比喻;兴是“起兴”,就是“托事于物”。东汉经学家郑玄将“比兴”和《诗经》的“美刺”联系起来,认为诗人为了避免直言(赋)带来的麻烦,便以委婉含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国君时政的讽刺或赞美,这就是“比兴”:“比”为讽谕,“兴”为美喻。这也许是一种曲解,但却给后代读者以这样的启示:《诗经》的字面下隐含着微妙之义。这就是所谓“寄托”或“寄兴”。如《王风·采葛》:“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并非情人相思,而是大臣思念国君。《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并非企慕意中人,而是贤人可望而不可即。事实上,古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读出《诗经》的伦理意义和政治意义的。按照“比兴”观念,《诗经》中的“男女之诗”是一种隐喻或象征,寄托着诗人的“君臣之思”或对时政的讽刺与赞美。屈原《离骚》中的“香草美人”是一种象征,就是《九歌》中的人神眷恋,也曾被古代学者解释为“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讽谏”。这种“比兴”或“寄托”后来就成为诗歌批评的一种标准,诗须有“比兴”或“寄托”,才算得上“正声”。如清代学者陈沆就曾以发明“比兴”的方式来阐释汉魏乐府的“思想性”,《上邪》(“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这一首被今人视为“山盟海誓”的情歌,竟被他读成了“忠臣被谗自誓之词”。与陈沆同代的词学家张惠言主张提高词的地位,其根据就是词和诗一样有“比兴”和“寄托”,他提出要“以《国风》、《离骚》之情趣,重铸温、韦、周、辛之面目”,温庭筠和韦庄都是“花间派”词人,被张惠言一重新解释,就成了以“香草美人”来抒发君臣之情的屈原了。简而言之,“比兴”作为《诗经》的一种表现手法,经过儒家的扩展,便成为衡量诗歌的一种尺度,好诗必有“寄托”,有“寄托”才是好诗。这所谓“寄托”就是以“比兴”来表达的“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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