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分符竹
【出典】 《史记》卷一○《孝文本纪》:“(二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汉旧仪》:铜虎符发兵,长六寸。竹使符出入征发。《说文》云:分符而合之。小颜云:右留京师,左与之。”
【释义】 汉时,朝廷分与郡国守相竹使符作为信符,右半留朝廷,左半付郡国。后世因用“分符竹”作为咏州郡长官的典故。
【例句】 ①看鳌头、名字未多时,分竹符。(王迈《满江红·寿黄殿讲母。正月十四》2523)这里用本典表明寿主之子身为州郡长官。②不愿班行鸣玉。问君王、再分符竹。(王迈《水龙吟·寿刘无竞。十月三十》2524)这里用本典表明刘无意要求出任州郡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