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三尺
【出典】 《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杜周传》:“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之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我?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引《汉书音义》:“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释义】 古时将法律条文刻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因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后世也以三尺转指规定、约会。
【例句】 谁云三尺不须循,若是诗僧月下、许敲门。(洪适《南歌子·喜晴用前韵》1385)这里借以表示:约会将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