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缇萦
【出典】 《史记》卷一○五《仓公列传》:“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释义】 西汉时,少女缇萦上书汉文帝,要求代父赎刑,使汉文帝废除了肉刑,其父得免。后因用作称赞孝女的典故。
【例句】 缇萦生下虽无益,谢女他年或解围。(无名氏《鹧鸪天·贺人生女》3776)这里反用缇萦之父认为生女无益的语意,说明:不要认为生下一个女儿无用,将来她或许能成长为谢道韫那样有才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