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不疑诬金
典源出处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汉书·直不疑传》亦载。
释义用法 汉直不疑任郎官时,同住的人告假归家,误将其他人金带去,金主发觉,怀疑直不疑,直不疑即承认下来,买金偿还。后告假人回来弄清事情真相,金主十分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后以此典称人蒙受冤屈;也指人宽宏大度,能够忍让。
用典形式
【偷金】 唐·杜甫:“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不疑诬金】 明·唐寅:“不疑诬金欺也忍,张公九世百般忍。”
【金有误持】 唐·柳宗元:“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直氏偷金枉】 唐·刘长卿:“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