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本诗出于《秦风》,《秦风》大多是东周时代秦国的诗。西周孝王封其臣非子于秦(今甘肃清水县东北),以后疆土逐渐扩展,西周末年,庄公迁都于犬丘(今陕西兴平县东南槐里城)。后申候勾结犬戎灭西周,周平王东迁洛邑时秦襄公因护送有功,被封为诸候,迁都湃城(今陕西陇县南),此时西周王畿和幽地(今陕西枸邑、邠县一带)皆归秦所有。《汉书·地理志》称秦地“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朱熹在《诗集传》中也说“秦俗强悍,乐于战斗”,“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其实秦人尚武乃是时势使之然也。秦国位于中国的西北边疆,和那时华族最紧急的外患犬戎相邻,而对强敌的不断入侵,只能自己强大起来才能得以生存。秦襄公那时对抵御犬戎是极有战功的,护送平王东迁后,平王一方面封他为诸候,另一方面命他攻逐犬戎,因是周天子之命,所以此诗便称“王于兴师”。这首诗的背景当如上述。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申包胥如秦乞师……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杜注指出秦早有此诗,秦哀公赋之以表示将要出师。王夫之的《诗经稗疏》据《左传》此条推定此诗为秦哀公所作,其实秦哀公赋此诗是公元前505年,已是春秋之末了,此时的周王朝早已徒有虚名了,不可能再有“王于兴师”之事了。况《左传》中赋诗之例大多都不过是借诗言志而非真是作诗,故王夫之的说法是不可靠的。此诗为秦襄公时代的作品是王先谦在《诗三家义集疏》中提出的,他说“秦自襄公以来,受平王之命以伐西戎”,“西戎杀幽王,于是周室诸候为不共戴天之仇,秦民敌王所忾,故曰同仇也”。这里,王先谦进一步指出此诗为“秦民”所作,即老百姓中从军的士兵而非国君,这一点也是合理的。《诗序》称“《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这种解说显然与诗中的气氛不符。其实,此诗的主旨并不是反对用兵,而正相反,它是一首慷慨激昂的从军歌。
此诗的“岂日无衣,与子同袍”,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谁说没有衣裳穿,我与你同穿一袍”。当然同袍并非是同时共穿一件衣服,那本是不可能的事,这里可以把“同袍”理解为友爱互助之释,余冠英先生在《诗经选》中翻译成“伙着穿”是有道理的。“袍”即长袍,也就是今天所谓披风,斗蓬,“泽”是指内衣;“裳”是裤子。戈、矛、戟都是兵器,三章的“甲兵”,“甲”是指铠甲,“兵”是兵器的总称。“与子同仇”即和你有共同的仇敌。二章“偕作”是说一块作起来,三章的“偕行”是说大家一同出发。这首诗三章五句,各章皆作赋体,如一章,起句为“岂曰无衣”,然后答之“与子同袍”,这是写战争将要爆发,士兵们已整装待发。“王于兴师,修我戈矛”,写东周天子已下命令,士兵们立即修理兵器,末句“与子同仇”写士兵们同仇敌忾,已经对异族的入侵仇恨满腔了。这首诗从全篇看是用复沓体制,辛志贤先生在《复沓是否是歌谣的突出艺术特点辩》一文中指出,“章节复沓,似是古今中外民歌的共同艺术特点。所谓复沓,就是一篇多章的民歌,各章在形式的结构上基本相同,思想内容亦基本相同或略有变化,只是更换其中相应的几个字。这样几章反复咏唱,可以充分抒发诗人内心的激情。突出诗的中心主题。增强‘一咏三叹’的韵味和悦耳动听的音乐美,起到很好的艺术作用。”《无衣》中的三章,各章仅有三处四个字的不同,“袍”、“泽”、“裳”字虽不同但所指皆为士兵的服装。“戈矛”、“矛戟”、“甲兵”大多都是指兵器,只是三章的“甲”是指铠甲,也是与作战有关的。意义上有较大变化的是“同仇”、“偕作”、“偕行”,从表达同仇敌忾的激情到彼此召呼行动起来到大家一起出发上战场,意义上是有递进关系的。这种递进式的复沓,把士兵们那种共同御侮为国从军的慷慨激昂之情表现得更加强烈、更加动人,而且又富有一种音韵合谐之美。从这首诗里,我们完全可以感受到春秋时代在祖国的边疆、我们的先人那种豪爽、那种乐观、那种彼此互助的情谊,那种舍生忘死保卫家园的勇气。正是这些可贵的品质,我们的民族才得以生存、得以发展。每读此诗,从秦人高唱着这《无衣》歌奔赴抗击犬戎的战场,我不禁想到数十年前我们的人民高唱《义勇军进行曲》迎着日寇的炮火前进那振奋人心的情景。“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这豪迈坚强不向强盗屈服的民族精神,我想是世代相传永远不会消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