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第二十四·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1],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鉴赏
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2],为官名,悉更秦之法[3]。孝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也。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4]。于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5],乃短贾生曰:“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于是天子后亦疏之,不用其议,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
【段意】 贾谊为更革秦制、建立汉朝仪法、巩固王朝统一多所贡献,终于遭权臣谗毁,贬为长沙王太傅。
注释
[1]改正朔:正,一年的开始;朔,一月的开始。正朔,即一年的第一天。古时改朝换代,新王朝为表示“应天承运”,都要重定正朔。易服色:改变车马祭牲的颜色。古时改朝换代都要易服色,如“夏尚黑”,“周尚赤”之类。[2]数用五:以“五”为吉数。[3]悉更:全改变。[4]发:此指倡言,首先提出。[5]绛:绛侯周勃。灌:灌婴,封颖阴侯,文帝时任太尉、丞相。东阳侯:张相如。冯敬:当时任御史大夫。